各县(市)、经济开发区住建局、各工程造价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发布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计价依据从2025年5月1日起执行。2017年发布的辽宁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定额》《绿色建筑工程定额》《通用安装工程定额》《市政工程定额》《建设工程费用标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准》从2025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
二、本计价依据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资金为主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计价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计价依据是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争议纠纷、审计和司法鉴定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和概算定额的依据;是评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依据。
四、在本计价依据执行之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不得按本计价依据调整。
五、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城建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在日常实施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住建局及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造价站反馈,确保本计价依据的正确执行。
六、本计价依据由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人:朱猛 联系电话:0416-3716913
白晗 联系电话:0416-2118767
附件:1.《辽宁省住建厅关于发布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2.2024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