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涉案资金,相关人员在法定期限内未到办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且目前无法联系。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3条之规定,望该批财物的合法所有人在公告六个月内持合法手续办理认领。本公告六个月内仍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按法律规定对上述涉案财物依法处理。
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
2025年2月27日
以下涉案资金的所有人请与表格中联系人联系处理。
序号 | 交款日期 | 当事人 | 当事人户籍地 | 经办单位 | 金额(元) | 联系人 |
1 | 2021.01.31 | 无 | 无 | 口岸派出所 | 362900 | 马警官0523-86911006 |
2 | 2021.02.05 | 无 | 无 | 口岸派出所 | 249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