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锦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户口迁移通知书

2024/09/04 4.1k 阅读 416 点赞

缪国安、张芬、缪忠慧:

因你/你们未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等规定,现已将你的户口从  泰州市海陵区泰顺路166号紫东花苑68幢204室  迁移至社区(村)家庭户地址  泰州市海陵区泰顺路166-401号  登记。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泰州市公安局或者 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京泰派出所

2024年9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