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9号)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分行决定开展锦州市、区、县(市)各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资格、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可申请的行政区域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市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锦州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锦州中心支行等银行机构对照《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分行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事项办事指南》中所列材料,自愿向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分行提出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申请,并将申请材料(一式七份)于2026年5月25日前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分行(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五段24号)。
联系人:韩闯、李菲菲
联系方式:0416-2834068、0416-2834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