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的《锦州市省级专项督察整改问题清单》第41项通过自查自验整改任务已完成,按照《关于做好锦州市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 41:沿海市级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未制定有关泊位的岸电建设和改造计划。
二、整改目标
制定锦州市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改造实施计划。
三、整改措施
2024年12月底前,锦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锦州市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改造实施计划》,明确岸电设施建设改造、运营、维护及监督管理要求。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按要求于2024年12月20日完成《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港口岸电设施建设改造实施计划》的制定印发工作。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5月18日—2026年5月22日(共5个工作日),请与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416-3865151
邮寄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宝地城B区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