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确保城市管理有序、社会发展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锦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锦州市规范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9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书面反馈:将意见以信函形式邮寄至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宝地城B区1-2号(锦州市交通运输局),信封请标注“《锦州市规范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线上反馈:发送电子邮件至s5051994@163.com,邮件标题注明“《锦州市规范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三、其他说明
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所在单位(个人可不填单位),以便进一步沟通。
附件:《锦州市规范租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