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的《锦州市省级专项督察整改问题清单》第43项通过自查自验整改任务已完成,按照《关于做好锦州市省级专项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43:2009年锦州市未经批准采用截弯取直的方式建设滨海公路,将小凌河口周边约165000亩海域整体围合,致使小凌河口海湾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并在围合海域内陆续实施了多起大面积的违法填海造陆活动,未整改完成。
二、整改目标
提供有效材料证明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得到有效降低或改善。
三、整改措施
1.2024年11月,组织第三方技术单位对滨海公路造成围合海域内开展的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及2018年至2023年长期监测数据进行评估。
2.评估结论是否对围合范围内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得到有效降低或改善,依据论证结果做好相应整改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按照整改措施要求聘请国家海洋局大连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滨海公路造成围合海域内开展的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及2018年至2023年长期监测数据进行评估。2024年11月26日,锦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通过视频会议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通过对水文动力环境、地形地貌、海水水质、沉积物质量、生物生态等关键指标的持续跟踪监测与评估,修复项目的实施总体上恢复了受损的生态环境,提升了社会、经济和生态价值,达到了修复效果。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2日,共5个工作日)请与锦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监督电话:0416-2160210
邮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云飞街二段32号
邮政编码:1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