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锦绣英才”举荐遴选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2025年“锦绣英才”举荐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荐遴选范围及基本条件
1.举荐遴选范围。锦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业、科研、教育、金融等各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认可的各类优秀人才和优秀人才团队均可参选。全市党政群机关、法院、检察院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在参选范围。
2.基本条件。举荐遴选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操守。三是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在本领域业务成绩突出。四是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行业中做出较大贡献,得到业内专家认可并有较高的社会公认度。
二、申报项目、数量及平台
2025年“锦绣英才”举荐遴选设立“青年拔尖人才”“锦州高校名师”“锦州优秀工程师”“锦州金融之星”“博士入企服务之星”“领军人才团队”6个项目。其中:
1.举荐遴选“青年拔尖人才”10名,给予人才10万元科研经费和5万元奖励,平台设在市委组织部;
2.举荐遴选“锦州高校名师”12名,给予人才2万元奖励,平台设在市教育局;
3.举荐遴选“锦州优秀工程师”15名,给予人才2万元奖励,平台设在市人社局;
4.举荐遴选“锦州金融之星”10名,给予人才2万元奖励,平台设在市财政局;
5.举荐遴选“博士入企服务之星”20名,给予人才2万元奖励,平台设在市科技局;
6.举荐遴选“领军人才团队”5个,给予20万元科研经费和10万元奖励,平台设在市科技局。
入选“青年拔尖人才”“领军人才团队”的人才(团队)可择优纳入厅市合作试点项目予以支持。
三、相关要求
1. 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入选的申报人后续年度不得再次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5年7月1日。各项目入选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原则上不突破计划数量,举荐遴选条件、渠道、程序及有关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
2. 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
3. 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规定。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不得申报“锦绣英才”举荐遴选项目,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研项目和人才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4. 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供推荐(举荐)理由,并对申报人廉洁自律、学术作风等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5. 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锦绣英才”举荐遴选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做到客观、真实、可靠。相关材料请于8月8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各平台部门。
四、联系方式
1. “青年拔尖人才”举荐遴选
联系人:“青年拔尖人才”举荐遴选工作办公室 周媛
通讯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四段6号 市委B座116室
联系电话:3120570
2.“锦州高校名师”举荐遴选
联系人:“锦州高校名师”举荐遴选工作办公室 孙英奇
通讯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和平路五段1号市教育局502室
联系电话:2112165
3.“锦州优秀工程师”举荐遴选
联系人:“锦州优秀工程师”举荐遴选工作办公室 韩磊
通讯地址:锦州市市府路72号市人社局603室
联系电话:5055176
4.“锦州金融之星”举荐遴选
联系人:“锦州金融之星”举荐遴选工作办公室 宋彭军
通讯地址:锦州市宝地城C区1号锦州市财政局306室
联系电话:3872289
5.“博士入企服务之星”举荐遴选
联系人:“博士入企服务之星”举荐遴选工作办公室 周玖宫
通讯地址:锦州市市府路68号市科技局1108室
联系电话:3880067
6.“领军人才团队”举荐遴选
联系人:“领军人才团队”举荐遴选工作办公室 冀明亮
通讯地址:锦州市市府路68号市科技局1108室
联系电话:3880067
附件:1.“青年拔尖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2.“锦州高校名师”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3.“锦州优秀工程师”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4.“锦州金融之星”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5.“博士入企服务之星”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6.“领军人才团队”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锦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15日
附件1:
“青年拔尖人才”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人选应具备《关于开展2025年“锦绣英才”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方向,研究成果无知识产权纠纷。
2.主持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或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原创性研究论文;或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在本领域崭露头角,在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3.具有较好的创新发展潜力,能够潜心从事科学研究。
4.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非企业申报推荐者必须在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指导参与获批锦州市级创新实验室(平台)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
(2)与锦州市域内企业有横向课题或技术合同,并已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3)长期担任锦州本地企业的技术顾问,并有企业出具的正式聘书;
(4)在锦州市创办企业(或作为核心技术人员入股本地企业);
(5)近五年获批省级以上纵向科研课题累计经费达到30万元(含)以上。
6.申报人须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科研项目,并以项目进行申报,项目具有可行性和创新点,预期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7.作出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国家级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和“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在举荐遴选范围。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 个人申报。符合“青年拔尖人才”举荐遴选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锦州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 推荐举荐。一是推荐,由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确定推荐人选,报送“青年拔尖人才”工作办公室。二是举荐申报。符合举荐条件的人才,由举荐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青年拔尖人才”工作办公室,举荐人选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30%。
其中,驻锦高校、公立医院和市(省、中)直事业单位直接报市委组织部;科研院所、各类创新平台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经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
3.推荐(举荐)单位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推荐(举荐)理由及支持措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委组织部。直接报市委组织部的,申报人所在单位即为推荐(举荐)单位;其他推荐(举荐)单位为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
4.需提供工作情况报告、人选考察报告(含廉洁自律、违法违纪、师德师风、学术作风等方面情况)、《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双面打印装订)各1份,如破格申报,需用人单位提供破格说明材料。上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光盘报送,《申报书》为Word格式、《汇总表》为Excel格式,并在签章后分别扫描为PDF格式一并报送,其余材料为PDF格式(附件材料扫描2个PDF文件,1—4为身份证明材料,5—9为成果证明材料)。
申报书、汇总表、承诺书、附件材料清单等材料电子版,请到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自行下载。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请报送至市委组织部。
附件2
“锦州高校名师”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人选应具备《关于开展2025年“锦绣英才”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书育人,立德树人。
2.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地方发展方面有突出贡献,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认可。
3.55周岁以下。
非现任校级领导。
(二)资格条件
1.本科高等学校人选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至少独立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不少于32学时)。
2.高等职业学校人选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3学年平均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具有较高的学科专业素养,精通所任学科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教育教学改革效果显著,教学质量高,学生满意度高,同行认可度高。
4.具有较高的教科研能力,熟悉并掌握教育理论,了解本学科教育教学现状和发展趋势。近5年主持或参加过省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取得研究成果;近5年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专业文章,或撰写过的论文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出版过个人专著。
5.上述成果的认定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具有指导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的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能力,有计划地培养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为教师队伍建设做出显著贡献。
6.存在违反师德规范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教师不能参加举荐遴选。上一年度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抽检不合格的指导教师,不能参加举荐遴选。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个人申报。符合“锦州高校名师”举荐遴选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教师按要求填写《锦州高校名师候选人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报送至本校考核组。
2.高校推荐。申报人所在高校按规定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报送材料。高校需对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及支持措施,并提供工作情况报告、人选考察报告(含廉洁自律、违法违纪、师德师风、学术作风等方面情况)、《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双面打印装订)等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锦州高校名师”举荐遴选工作办公室。
报送材料电子版以光盘形式报送,其中《申请表》为Word格式、《汇总表》为Excel格式,其余材料为PDF格式。
附件3:
“锦州优秀工程师”举荐遴选条件
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人选应具备《关于开展“锦绣英才”举荐遴选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具有工程技术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面向国家和省、市重点需求,在我市“6+1”主导产业中引领完成重大工程或装备研发,在新材料、精细化工、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芯片制造、工业技术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或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面向经济主战场,主持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动创新成果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形成新技术、新产业、新标准和规模化应用示范等。
3.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完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
4.在企业技术研发、设备更新改造、工艺技术与产品创新等工作中,独立或带领团队取得显著成效,制定兼具创新性和可行性的技术方案,有效促进企业技术革新和效益增长。
已入选“兴辽英才计划优秀工程师”的不作为遴选对象。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 个人申报。符合“锦州优秀工程师”举荐遴选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锦州优秀工程师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推荐遴选。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组织专家评议(或专业技术代表大会评议)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且无异议后,将《2025年“锦绣英才”锦州优秀工程师申报表》及推荐材料,报送本人(单位)所在地区人社部门。为保证推荐人选的竞争力,各相关企业限推荐申报1人。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市人社局“锦州优秀工程师”举荐遴选工作办公室。
3.推荐单位和各县(市、区)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及支持措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人社局“锦州优秀工程师”举荐遴选工作办公室。
4.需提供工作情况报告、人选考察报告(含廉洁自律、违法违纪、学术作风等方面情况)、《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双面打印装订)各1份。
佐证材料以近10年(2015年1月—2024年12月)业绩为准,按照身份证(正反面)、学位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其他重要执业资格证书、科学技术奖励证明、行业标准证明、取得专利(专著)、发表论文、个人重要社会兼职、个人取得重要荣誉顺序进行排列。
上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光盘报送,《申报表》为Word格式、《汇总表》为Excel格式,佐证材料为PDF格式。
申报书、汇总表等材料电子版,请到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自行下载。
附件4:
“锦州金融之星”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人选应具备《关于开展2025年“锦绣英才”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兴辽英才计划”金融人才项目以上入选者不在举荐遴选范围。
2.银行保险业:从事银行、保险等金融相关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业务技能和实践经验,善于攻坚克难,运用个人技能和经验带领团队勇于开拓创新,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内发挥突出作用,在金融产品研发、不良资产处置、金融科技发展、风险管理、投资银行、财富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证券期货业:从事证券期货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金融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证券、期货、资本市场等业务管理、研究、交易相关经验;在证券公司省级分公司或市级分公司从事企业融资、证券经纪、证券研究、投资咨询等工作,参与过企业IPO发行、增发或债券融资、并购重组等项目;在期货行业相关机构从事期货经纪、期货期权研发、期货投资咨询工作。
4.地方金融组织:经辽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及商业保理公司,或经批准,在锦设立的上述机构的分支机构。具有5年及以上该领域工作经验,所在单位经营情况良好,对锦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具备较强业务能力,在金融产品服务创新、金融风险防控等方面发挥较大作用。
参加举荐遴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
1.获得证券发行保荐代表人、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ASA)、中国精算师(FCAA)等资格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职称。
2.参与国家级、省级重大金融政策规则主要起草工作,或在国家、省级专业期刊刊发论文或被选为行业典型受到省级媒体宣传等情形。
3.在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化险改革、金融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获得行业认可,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 个人申报。符合“锦州市金融之星”举荐遴选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锦州市“锦州市金融之星”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 推荐。由人才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单位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及支持措施,加盖公章后报送“锦州金融之星”举荐遴选工作办公室。
3.需提供工作情况报告、人选考察报告、《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双面打印装订)各1份,《申报书》(第二、三项,双面打印),如破格申报,需用人单位提供破格说明材料。上述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光盘报送,《申报书》为Word格式、《汇总表》为Excel格式,其余材料为PDF格式(附件材料扫描2个PDF文件,1—4为身份证明材料,5—9为成果证明材料)。
申报书、汇总表、附件材料清单等材料电子版,请到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自行下载。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请报送至“锦州金融之星”举荐遴选工作办公室。
附件5:
“博士入企服务之星”举荐遴选条件
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人选应具备《关于开展2025年“锦绣英才”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2023年9月以后,为锦州市域内企业提供技术、人才、金融等服务的博士。
2.为企业提供以下服务,且取得良好成效:帮助企业制定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或规划、引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和技术、搭建创新平台、参与或实施关键技术研发、引育高层次科技人才、协助做好投融资等服务。
3.被在服企业及企业属地县(市、区)评价为优秀且同意推荐。
4.入企博士仅能依托一家入驻企业进行申报,在服企业只能推荐1名博士参评。
5.博士服务企业应为锦州市域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入企博士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6.博士派出单位应为驻锦高校,且鼓励支持本单位博士为企业服务,配合科技部门开展需求对接、人员选派等。
已入选“锦绣英才”其他项目的个人不可重复申报。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1. 个人申报。符合“博士入企服务之星”举荐遴选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申报人按要求填写《锦州市“博士入企服务之星”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服务单位审核同意后上报。申报人需认真填写“科研诚信承诺书”,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2.组织推荐。申报人依托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县(市、区)科技部门进行初审评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3.材料报送。需提供《申报书》、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附在申报书后面)及《汇总表》。上述材料纸质版(双面打印装订)各1份、电子版1份,电子版光盘报送。其中《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须同时提供Word格式和PDF格式、《汇总表》提供Excel格式。
申报书、汇总表、附件材料清单等材料电子版,请到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自行下载。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请报送至市科技局。
附件6:
“领军人才团队”举荐遴选条件及有关事项
一、申报条件
人选应具备《关于开展2025年“锦绣英才”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人才团队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才团队,应与我市有科技攻关需求的企业建立实质性的合作关系,签订合同或协议(2023年9月以后)。
2.人才团队带头人应具备博士学位或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核心成员具有一定科研成就,一般不少于3人,团队结构稳定,专业结构合理,研究领域符合我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及未来发展方向。在相关领域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3.人才团队服务于我市企业,开展企业科技攻关、提供技术方案、实施成果转化、引育人才团队等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或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带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预期或已经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人才团队依托锦州市域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人才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研发设备、实施场地,以及落实项目中试、产业化所需的相关要素。
5.申报单位(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备申请资格: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被列入社会信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列为“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等。
已入选“锦绣英才”团队项目的人才团队不可重复申报。
二、申报渠道及流程
人才团队依托锦州市域内的企业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应为人才团队主要成员),并认真填写“科研诚信承诺书”和“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申报书,连同技术攻关协议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胶装后报属地县(市、区)科技部门初审,经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申报所需提交材料:
(1)“领军人才团队”项目申报书;
(2)签订技术攻关协议或聘用合同(2023年9月以后);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人才团队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团队来源证明,项目负责人的学历、科研工作简历、承担省级及其以上各类基金、科技计划的情况、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各类人才计划支持情况,及其取得的成果等简况,项目组主要成员资历;
(6)“领军人才团队”汇总表。
申报书、附件材料清单、汇总表等材料电子版,请到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z.gov.cn/)自行下载。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请报送至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