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部《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农办渔[2021]13号)、《辽宁省海洋捕捞渔船定点拆解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锦州市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的规定,受市海洋与渔业局委托,由锦州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及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组成联合监拆组,于近日对辽锦渔11188号等2条拟报制造业务渔船进行现场监督拆解,现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期自即日始5天,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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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