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侯 涧: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提升,我市居民养犬数量逐年增多,在带来陪伴与欢乐的同时,遛狗不牵绳、便溺不清理、犬只不上牌、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不文明及违法违规养犬行为,也给公共安全、市容环境、卫生防疫等带来了隐患,群众反映强烈,对文明养犬的呼声越来越高。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了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今年9月26日,发布了《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从六个方面明确了养犬的规范和要求。通告发布以来,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广泛开展通告和文明养犬的宣传工作,加大不文明养犬行为劝导与整治力度,累计办理登记、发放犬牌犬证8400余次,开展常态化巡查1500余次,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600余起,不文明养犬现象有了明显好转。
但我们也留意到,还有部分群众文明养犬的意识不强,不牵犬绳、犬只随地便溺,以及在商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违规遛犬行为仍时有发生。在这里,我想向大家说明的是,我们反对的不是养犬,我们反对的是不文明养犬。针对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我们将持续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一是强化重点整治。针对群众反响强烈的不文明养犬问题,包括携带犬只进入设有禁令标识的场所、遛犬不拴绳以及犬吠扰民拒不整改、犬只伤人的,我们将对饲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涉事犬只予以处置;针对禁养犬只,凡是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即市内五区的城市区域,以及黑山、北镇、凌海、义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饲养禁养犬只的,一经发现,全部予以收缴;针对无证养犬行为,我们将明确整改期限,逾期未办证的,不仅对饲养人处以罚款,还将对犬只收容处理;针对流浪犬只,我们将安排专人开展巡查,捕捉后送至收留场所。
二是强化日常管理。在登记办证方面,社区街道将对居民养犬的品种、数量、疫苗接种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确保底数清晰、动态掌握,从源头管控不文明养犬行为。在这里,我们也呼吁所有养犬市民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办证,共同推动文明养犬有序发展。在巡查劝导方面,我们将在早晚遛犬高峰的重点时段,以及公园、广场、小区等重点区域,持续加大警力投入,开展常态化巡查治理,确保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处置。在问题反映方面,公安机关对群众关于非法养犬、不文明养犬问题的投诉举报,明确了“接诉即办、办结回访”的工作要求,广大市民可进行举报。
三是做好服务保障。我们在大力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同时,也将最大限度为文明养犬提供便利服务。 为了满足群众办理犬牌犬证的需要,我们在全市所有公安派出所均提供犬证办理业务,推行“即来即办、延时办理”服务举措;我们在全市143个社区设置了集中办证服务点,市民只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犬只照片、免疫证明就可以免费办理,实现了及时办、就近办。
在此,我们也向养犬人士发出倡议:主动登记免疫,不养禁养犬种;主动拴绳遛狗,防止犬只伤人;主动避让老人儿童,营造和谐氛围;主动清理犬便,保持环境整洁。广大市民群众也要主动进行提醒,大家共建文明环境。
各位记者朋友,城市是我们共同的家园。文明养犬,体现的是市民的素养,彰显的是城市的温度。公安机关将继续履职尽责、严格执法,但也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与参与。希望各位记者朋友与我们携手,加大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推动更多市民成为文明养犬的宣传员、践行者,共同为建设更加和谐、文明、宜居的美丽锦州贡献力量。 我就通报这些,谢谢大家!
记者:市城管执法局在文明养犬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宇航: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自《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公布实施以来,许多养犬群众非常关注城管执法部门在推动文明养犬工作中的职责。借您今天提问的机会,我向大家作以解答。
按照全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总体部署,依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不及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处一百元罚款。”的有关规定, 市城管执法局紧密围绕工作职责,主动协同市公安局深化文明养犬工作管理,通过宣传引导、联合执法,有效规范养犬行为,改善市容环境,为城市文明注入坚实力量。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深化文明理念。我们通过机动巡查、徒步执法等机制的建立,结合日常城市管理工作主动宣传,倡导养犬人文明养犬,推动“遛狗牵绳、粪便自清”成为养犬人自觉行动。
二是精准执法整治,强化行为约束。与市公安局开展执法联动,以早晚遛犬高峰为重点,加大对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区域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未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等行为,将立即予以纠正;对群众反映强烈、屡禁不止的问题,将依法依规对养犬人予以行政处罚。
下一步,市城管执法局将持续深化与市公安局的联动协作,重点在扩大宣传覆盖面、强化执法常态化、健全联动共治体系上下工夫,以更实举措、更优服务,携手广大市民共同守护洁净有序的城市环境,为城市文明创建工作贡献城管力量!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记者:新的养犬规定出台实施后,群众如何办理犬证?未来又该注意哪些?
锦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张金: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们也注意到,9月26日《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公布实施以来,许多养犬群众对如何办理去犬牌犬证非常关注。借您今天提问的机会,我向大家作以解答。
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养犬15日内到狂犬病免疫诊疗接种狂犬疫苗,持养犬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养犬人身份证明、犬只的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和狂犬病免疫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这里还要说明一下,现阶段,公安机关是免费为社会各界办理犬牌、犬证的,我们也呼吁锦城养犬单位、个人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牌证。需要注意的是,养犬单位和个人要每年定期对犬只续种疫苗,并在到达登记有效期前30日内,携犬只、养犬登记证和有效续种狂犬病疫苗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年检,逾期未年检的,将注销登记并视为无证犬只。
关于您所提到的,百姓养犬注意的内容,结合《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我们为大家总结了文明养犬的“三个核心”,暨,合规、安全、文明。
一是合规养犬。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需根据规定15日内完成狂犬病疫苗接种并办理犬证,每年按时年检,不得转借、倒卖、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遗失的应当申请补发;禁养犬严禁在重点管理区饲养,需及时迁移或移送收容,外出遛犬应挂犬牌、携带养犬登记证。
二是安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每日8-18时禁止遛犬,其他时段遛犬需挂犬牌、束犬链(长度不得超过2米),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或者陪伴牵领;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应当避开高峰时间,主动避让他人,并为犬只带嘴套;定期检查犬只健康,生病时及时隔离治疗,防止传染;在养犬重点管理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商场、宾馆、饭店、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设有禁令标识的场所。
三是文明养犬。遛犬时随身携带纸巾、垃圾袋,立即清理犬只排泄物,避免污染路面或公共区域;避免犬只长时间吠叫,尤其夜间,减少对邻里休息的干扰,必要时可通过训练纠正吠叫习惯;犬只死亡的,养犬人不得随意丢弃,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我就回答这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