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住建发〔2020〕16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三城联创”“三河共治”有关要求,逐步提升小凌河、女儿河城区段水质质量,维护沿河两岸卫生环境,保护渔业资源,不断改善城市自然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城区部分河道禁止钓鱼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钓区域:小凌河段为西至沈山铁路桥,东至5#橡胶坝;女儿河段为西至凌西大街女儿河桥,东至小凌河与女儿河两河交汇处。
二、市住建、公安、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在联合治理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执法部门的禁钓执法工作。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本辖区日常巡查执法工作,公安部门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者依法进行处理。
三、对首次违禁人员进行说服劝离;对二次违禁人员进行训诫;对屡教不改人员依法收缴其相关物品和器具,并处一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锦州市公安局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
锦州市水利局
锦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