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境保护部《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的有关文件精神,在报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中环西路建设工程
道路(重庆路-小凌河北岸路段):北起重庆路,南至小凌河北岸堤顶路。拟设计道路长884米,路面全宽22米,其中沥青路面宽18米,两侧各设置2米宽人行道;路灯采用225W LED灯,灯杆高度12米,共48基;无绿化和排水工程。
2、常屯河桥建设工程
怀英路和滨河路交叉口的常屯河,桥全长40米,采用单背索斜拉桥形式,塔高25米,与正在建设的河堤路相连,桥宽13米,3米(拉索区)+7米(机动车)+3米(拉索区)=13米,桥梁上部采用钢筋混凝土箱梁结构,斜拉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二)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大气环境主要为沥青混凝土烟尘、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及车辆尾气;水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是桥梁架设、桥梁施工对所跨水体的环境影响以及物料堆场冲刷的生产废水及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的水环境影响,污染物成分简单,主要有COD、SS、石油类等;声环境影响因素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物料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固体废物主要是渣土、地表开挖的土石方、施工剩余废物料等;
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通行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噪声污染为车辆发动机噪声、排气噪声、车体振动噪声等。项目营运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主要为路面径流的影响。
本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大气环境:施工期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并定期洒水减少扬尘的产生,运营期禁止尾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通行、降低路面尘粒,利用植被净化空气等;
水环境:施工期废水分别收集处理后排放,对泥浆水进行过滤沉淀;
声环境:施工期禁止夜晚施工,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采取临时的隔音围护;营运期增加噪声衰减距离,设置声屏障,使用减噪路面,设置防噪声绿化带等;
固体废物:能利用的现场回填,不能利用的定期清运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三)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落实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使污染物排放量降为最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选址较合理,其建设和运营是可行的。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公众可向本公示指明的联系方式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书信或者面谈等方式索要环评报告简本,并发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锦州市道路桥梁建设工程指挥部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841688008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辽宁昌鑫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142086109
Email:9488492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