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水单位: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全面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要求,强化城市节水精细化管理,根据《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等规定,经对全市用水单位用水类型、规模及效率等情况梳理核查,确定了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予以公布(详情见附件),并就城市节水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明确监控范围,动态优化管理。
本次公布的《名录》涵盖两类重点监控对象:一是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化工、食品等七类高耗水行业企业;二是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含)以上的用水单位。合计79户用水单位。市供水节水管理中心将根据城市发展、用水结构变化及节水管理需求,适时对《名录》进行动态修订,确保监控覆盖精准、监管有效。
二、强化刚性约束,严格计划用水定额管理。
1.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全面实行计划用水刚性管理,严格依据《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及城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科学核定年度用水计划,超计划用水依法依规累进加价。
2.用水单位需严格执行用水计划,建立计划用水台账,定期分析用水偏差原因,及时调整用水方案,确保用水效率符合行业先进水平。
三、压实监管责任,加强节水监督检查。
1.组织制定《锦州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节水管理办法》,明确监管标准、检查频次及整改要求,将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纳入城市节水日常监管清单。
2.定期开展节水专项检查,重点核查用水计量设施配备、节水技术改造、中水回用等措施落实情况,对违规用水、浪费用水行为申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完善监控体系,强化数据报送管理。
1.重点监控用水单位需配齐配全三级计量设施,确保用水数据精准可追溯;鼓励安装智能水表等数字化监控设备,实现用水数据实时传输。
2.严格执行节水数据季报制度,于每季度初15日前通过指定邮箱(jzcsjsb@163.com)报送《节水情况季报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情况季报表》,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及时。
五、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城市节水水平。
1.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节水管理制度,明确节水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将节水目标纳入生产经营考核体系。
2.加大节水技术改造投入,推广应用节水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达到行业水效“领跑者”标准。
3.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主动公开节水信息,参与城市节水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节水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节水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附件:锦州市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