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锦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措施》(锦住建发〔2021〕18号)通知精神,现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执行情况和信用等级评定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行好的企业13家(信用等级AAA)
1、锦州市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
2、锦州碧桂园东湖置业有限公司;
3、锦州碧桂园西湖置业有限公司;
4、锦州辽西锦巷置业有限公司;
5、锦州市钦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6、锦州宏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锦州合鑫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锦州中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锦州信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凌海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凌河区分公司;
11、锦州锦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渤海湾房地产开发(辽宁)有限公司;
13、锦州凯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执行较好的企业2家(信用等级AA)
1、锦州矿山(集团)瑞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2、锦州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执行差的企业3家(信用等级A)
1、锦州宏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锦州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锦州中鼎乐天置业有限公司。
四、存在问题
1、违规收存预售监管资金。个别开发企业,未严格执行预售资金监管规定,预售资金未全额缴存到监管账户。
2、监管资金规定执行不到位。部分开发企业未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相关信息进行公示,未按规定将监管账户作为预售款和购房贷款的唯一入账账户。
3、违规问题整改不到位。部分开发企业对违规问题不够重视,问题整改不够彻底,存在犯了改、改了再犯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规范执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学习,准确领会把握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监管资金的缴存方式、缴存时限,依规做好监管资金的缴存工作,确保监管资金全额、及时存入监管专户,做到应缴尽缴、应存尽存。
2、重视违规问题,彻底落实整改。各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通报,更要高度重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相关违规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3、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各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规范格式,第一时间主动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相关信息,在售楼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告,并引导购房者做好预售资金缴存工作。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