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按照辽宁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安〔2020〕23号)有关要求,为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提高我市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总结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现决定组织开展全市2020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抽取受检县(市)区和全市2019年1月1日以来竣工的住宅工程,2020年在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
二、检查时间
第一阶段:各县(市)区组织自查, 2020年8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第二阶段:市住建局组织抽查,2020年8月中下旬开始,检查组成员和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本年度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1.各县(市)区住建局组织检查情况。
2.《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贯彻落实情况。
3.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和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情况。
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5.检查民用建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情况。
6.销售和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情况。
7.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
8.竣工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情况。
9.竣工建筑(绿色建筑)执行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情况。
10.进场的围护结构、墙体材料、门窗、外墙保温材料和其它节能产品与设备出厂合格证明、进场复试及现场检测情况。
四、检查方式
1.以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为主,随机抽检部分建筑节能材料。
2.查阅各县(市)区住建局印发的有关文件资料;查阅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质量监督等单位的图纸、档案、报告、记录等资料。
3.本次检查本着以服务企业主动告知为主抽检为辅的原则,主要对2020年在建项目就建筑节能领域相关工作要点进行预先告知;同时了解各县(市)区2019年1月1日以来竣工项目执行专项验收情况及2020年度在建工程对国家、省、市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领域相关政策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检查要求
1.各县(市)区住建局在接到检查通知后,通知各相关单位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自检自查。
2.受检县(市)区住建局要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竣工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一览表、2020年在建工程一览表,并于8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检查组将随机抽取并确定受检工程。
3.新建项目现场检查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材料检测和监理各方,务必将检查所需材料准备在现场待查,并通知设计、施工、材料检测和监理各方于检查当日有关人员全部到场。
4.被检项目的检查结果以检查当天准备的资料为依据,请各被检单位按本通知要求仔细准备核实迎检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
六、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将对检查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性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检查组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市住建局科技科肖俊江张晓亮
联系电话:3882970,3880949
邮箱:jzjwkjk@163.com
附件:2020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自检自查对照表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