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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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锦州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9/02/02 1.8w 阅读 534 点赞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燃气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燃气经营企业:

为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加强我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评价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能力及安全生产业绩,提高我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市住建局决定对全市住建行业进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市住建局成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安克担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的全体人员为考核组成员,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二、考核时间

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3月8日,到各县(市)区住建局及各相关单位的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

(一)《2018年锦州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锦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企业生产经营单位);

(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中的所有考评内容。

(四)教育培训完成情况。

四、考核方式

(一)2018年有建筑施工现场的单位:

1、听取汇报:主要听取各单位汇报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2、查阅资料:详细查阅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痕迹化影像等所有内业资料;

3、现场考评:对有施工现场的建筑施工企业结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和现场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2018年没有建筑施工现场的单位:

根据考核内容,将本单位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装订成册(1份),于2019年3月1日前报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对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将在市住建行业质量和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上予以通报表彰。

五、考核要求

1、参加考核的各相关单位要依据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目标要求,对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并完成安全生产工作自评打分表(附件1),同时形成安全生产自查自评文字总结报告材料。

2、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参照锦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企业生产经营单位)(附件2)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77—2010)》(附件3),完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共计2次/半年1次)。市区内的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将考核的内业资料装订成册(1份),务必于2019年3月1日前报送到市住建局质安科;县区内参加考核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将考核材料上报所在县区住建局相关部门,以备考核组考核。

3、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参照锦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企业生产经营单位)(附件2),并结合燃气经营许可证动态核查及燃气经营企业教育培训考核工作要求,做好迎考材料准备。

4、各相关单位要对考核材料和见证材料进行精心准备,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并装订,每项工作都要有见证材料,每份见证材料都要反映实际工作,各种见证材料必须分类装订成册,做好迎接考核准备。

联 系 人:廖 巍 联系方式:3887920

孙义明 联系方式: 2896131

附件:

1、安全生产工作自评打分表;

2、锦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企业生产经营单位);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

(附件1.2.3请点击标题下方蓝色字体下载)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