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4日下午,市局党委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批示,法制支队长张明同志就新颁布的《民法典》进行了解读,副市长、市公安局长于江同志围绕学好、用好、贯彻好《民法典》提出了具体要求。
于江同志指出,要充分认识民法典是公安机关服务群众的“宝典”,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宝典”,是推进社会治理的“宝典”。只有做到精准把握,才能更好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让民法典的规则和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于江同志强调,要严格按民事法律制度办事。严格执行民法典各项原则和制度,依法参与民事活动,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要及时清理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加强民法典相关制度建设,保障民法典实施有序推进。
于江同志要求,要积极推动民法典规定落实。一是履行好拾得遗失物的接收、保管、返还职责。各派出所要开设遗失物接收和招领的专门窗口,收到遗失物后,对于知道权利人的,及时通知其领取;对于不知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上缴财政部门。二是履行好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职责。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出台配套法律法规,完善《户口登记条例》司法解释,只要收养人出具民政部门确定收养证明,公安机关都应予以办理落户手续。三是履行好查清高空抛物、坠物责任人的职责。要针对高空抛物依法采取必要侦查措施,明确界定行为性质,对属于民事案件或意外失误的,及时告知当事人通过适当途径解决;属于刑事或行政案件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市局在家党委成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