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移动互联网的兴起,我们的生活中已经越来越离不开智能手机所带来的便利,大家都享受着“掌上生活”所带来的快捷。平日里,每当我们走进饭店、宾馆、商场等公共场所时,大家常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拿起手机寻找能用的免费公共wifi。然而,对于大部分使用这些wifi的市民来说,还没有意识到这种免费公共wifi所带来的安全风险。今天,小编就先来带大家了解一下这种wifi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我们使用免费公共wifi,享受着便利服务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们也抓住了这一漏洞,他们通过制作便于利用wifi传播的钓鱼网站和病毒,利用公共wifi致使手机等智能通讯产品“中毒”,从而造成我们的隐私泄露和财产损失等。

使用公共wifi存在哪些安全隐患?我们先通过两个案例来说明:
1.扬州一位市民在使用公共场所提供的wifi后,致使自己的电脑被黑客入侵,网银上的6万多元在两天内只剩下500元。蹊跷的是,他的U盾、银行卡都在,账户还绑定了手机短信,密码也没丢,卡内的钱就这么被人分69次盗刷了。经调查,该市民的钱是通过三个第三方支付平台“溜走”的,他的手机被黑客做了手脚,致使收短信的功能被屏蔽,所以发生的69次交易他根本没收到任何交易提示。
2.酒吧会员系统被黑客入侵。某酒吧提供免费wifi,由于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会员系统与wifi在同一个局域网内,黑客利用wifi登录网络,盗取该酒吧的会员系统帐号密码,将会员信息全部删除,致使酒吧会员信息及会员充值卡余额无法查询,造成极大经济损失。

为了彻底杜绝公共wifi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加快我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程,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9号)精神,8月10日,我市公安开始全面推进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管控系统建设工作。

近期,锦州市公安局将通过多警种联合执法,并协调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督促全市各联网单位和公共场所wifi落实互联网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建立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管控系统,确保年底前,为全市公共wifi配上“安全锁”。系统建立后,将会为公安机关打击涉网犯罪、维护互联网秩序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还将切实保障场所业主和消费者的隐私及财产安全。对于拒不采取安全措施的公共wifi提供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蜀黍提醒
2015年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