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
警务动态警务动态

导航栏目

2024/01/21 1.7w 阅读 279 点赞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私家机动车量增长迅猛,群众享受出行大提速的同时,现有的机动车辆停车泊位十分有限,加之部分机动车驾驶员文明意识相对滞后,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时有存在,已成为全国各地道路交通一大“顽疾”。

小小停车位,关乎大民生。为缓解停车难题,优化交通管理,提升县城形象,在上级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黑山县公安局除持续不断施划、增加停车泊位外,自2022年4月起,在县级城市中率先开展了静态停车管理行动,要求驾驶员按照“入位、顺向、头齐、守时”的标准停放车辆,同时要求重中型车辆限时限区域通行,坚持大力度、高频次、全时域管理整治,对违停车辆进行劝导、整治、处罚,让黑山县城交通环境更加良好、顺畅、安全。

相关普及

入位是指机动车停车必须在停车位泊位线内停放,严禁压线停放,一车骑线停放占用多个车位。

顺向是指车头必须按照车位箭头指示方向停放。

头齐是指车体与停车泊位前段标线基本垂直,并排停在车辆车头基本对齐。

守时是指在限时性泊位停车要按时停放,到时驶离。

2024年春节将至,出行车辆数量剧增。近日,黑山县公安局城管派出所联合交警大队静态停车管理中队,共同开展了静态停车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静态停车管理,规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营造了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

1月18日上午,执勤警力在县城区内汽车修理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人流量、车流量较为集中的场所和路口,发放《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倡议书》,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依法依规停车。同时,本着边宣传、边整治的原则,对街边乱停乱放、逆向停车的车辆进行现场劝离、电话告知,责令其立即驶离或按照标准停在泊车位上。对通知后10分钟未移车、拒不听从劝阻的车主,执勤警力进行拍照取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此次行动,为保障群众春节期间出行安全方便,黑山县公安局城管派出所联合县交警大队静态停车管理中队,将队伍划分为静态停车管理中队一组、二组,动态调整警力,科学划分各个路面执勤民辅警工作责任区,采取“巡逻管控+定点严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路面乱停乱放车辆进行强力整治,形成严管、严查、严罚的高压态势。对滨铁东路、滨铁西路和七条严管街等道路违停乱象多发路段,实施“定人、定岗、定责”,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同时,向群众普及交通驾驶相关知识,引导群众按照“入位、顺向、头齐”标准静态停车,共同营造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秩序,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警方提示

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朋友,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停车、文明行车。文明、有序的停车环境,是安全行车、方便出行的重要基础,需要我们每一位驾驶员朋友去营造。黑山交警愿与您携手,为创建文明城市,营造“四个新黑山”贡献力量!

交警部门倡导全体驾驶员朋友做到以下几点:

一、城区内所有车辆必须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按照"入位、顺向、头齐、守时"原则规范停放。所称停车泊位包括:道路两侧、人行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施划的车辆停车位。

二、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不得停放车辆,人行道上无停车泊位的严禁停放机动车。

三、严禁长时间占用停车泊位,严禁停放僵尸车,一经发现,将依法拖移。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设置、拆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

五、严禁在消防通道、公交站点、交叉路口周边停放车辆。

六、对于临时停车的,驾驶人不得离车,待乘车人上下或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对拒绝驶离的,依法处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警务动态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