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1月4日,凌河公安分局联合区凌河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召开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约谈培训会,区消防救援大队、派出所民警、各场所负责人共300余人参会。

会议首先由凌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阐述此次约谈会的目的和意义,并对凌河区内公众聚集场所(含“九小场所”)的火灾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随后,凌河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讲解各类场所典型火灾事故案例,剖析了火灾发生的原因、场所防火工作中暴露的薄弱环节,提醒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部位和突出风险,最后由分局治安大队就全面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了强调部署。

会议就进一步推动公众聚集场所、“九小场所”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场所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提高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承担起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把消防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严格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实施精细化管理,切实将消防工作抓实抓细。
二、强化日常管理,切实加大隐患自查自改力度
各场所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逐个环节查漏补缺,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并按方案严格落实,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紧盯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坚决杜绝违规使用明火电焊、气焊,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等现象。
三、抓好宣传培训,提升场所内部群防群治能力
各场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组织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有效提高员工消防安全防范意识,熟练掌握基本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全方位提高火灾防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