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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学习贯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

2021/02/22 1.5w 阅读 224 点赞

(锦教发〔2021〕16号)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局直各学校:

2020年底,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令第49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9日,辽宁省教育厅召开了学习贯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视频工作会议,下发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21〕6号)。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会议文件精神,保障《规则》在我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全面落地、顺利实施,现就做好学习贯彻《规则》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规则》出台的重要意义

一是《规则》的出台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解决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这一突出问题,把教育惩戒这种教育方式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是《规则》的出台是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规则》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是确权、也是限权,出发点就是将法律规定的学校、教师的教育权进一步细化,对法律禁止的体罚等教师不当管理行为划出红线,规范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各方行为,着力形成家校共育新局面,推动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是《规则》的出台是教育系统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教育系统的重要政治任务。《规则》的制定出台是在科学研判、广集民意、慎重决策基础之上,吸收借鉴了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有着坚强的法律支撑。教育系统广大干部教师作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参与者、实践者,自觉学《规则》、守《规则》、用好《规则》,就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全面依法治教全过程、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广泛宣传,确保《规则》学习全覆盖

一要确保教育系统内部学习宣传全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学习宣传《规则》作为一项长期任务,近期要集中做好《规则》学习宣传工作,确保在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后,通过教职工大会、主题班队会和入学教育等多种途径将《规则》精神和要求传达宣传到位,做到不落一校、不落一师、不落一生。

二要确保干部教师对《规则》学懂吃透。要组织全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研讨,通过专家辅导、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逐字逐句、原原本本的学习《规则》,准确理解文件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特别要注意对教育惩戒的概念、实施教育惩戒的原则和程序、可以实施教育惩戒的行为和采取的措施、校规校纪规定教育惩戒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教育惩戒的“红线”等理解和把握。

三要加大向家长的宣传力度。学校、教师必须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规则》从多个角度对家校协作作出的规定,重视家校协作,争取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

三、认真贯彻,实现《规则》精神准确落地

一要将落实《规则》作为今年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开展培训研讨、专家辅导、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将《规则》精神、有关要求等准确传达到所有教师,提高教师的教育管理能力和依法从教、依法执教水平,形成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共识,使广大教师对教育惩戒会用善用、敢用真用。

二要全面梳理、明确职责。《规则》规定,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要履行指导、支持、评价和监督的职责;学校在依法实施好教育惩戒的同时,还要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

三要全面提高教育系统干部教师的教育管理能力和依法治理水平。干部教师要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保证会用善用。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责,强化“教育惩戒是教师的职务行为,教师正当履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后果应由学校承担”这一理念,保证能用敢用。要明确教育惩戒后的救济渠道,包括校内申诉、向主管部门申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还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保证避免滥用。

四、健全制度,建立执行《规则》的长效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建立健全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复核工作制度、对所辖学校校规校纪备案审查和对年度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信息备案制度。各中小学校要健全教育惩戒实施中的执行委员会、依法确保学生陈述权和申辩权、学生申诉委员会、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等各种制度;要依据《规则》明确的惩戒原则、范围、情形、程序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校规校纪的修订工作,制定向学生和家长定期宣传讲解校规校纪的制度。

《规则》实施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一定要确保宣传到位、学习到位、制度建立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让学校、教师会用、敢用、慎用教育惩戒,让家长、社会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形成育人合力,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局直各学校要将学习贯彻《规则》和相关机制制度建立情况于2月底前报送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2112156,电子邮箱:jyj2602016@163.com。


锦州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