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锦州市教育局关于发放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2020/12/20 1.7w 阅读 386 点赞

为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辽宁省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0] 30号)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下半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公告如下:

一、查询认定结果。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确认认定审核结论。审核结论为“认定通过”的,可到对应认定机构按规定时间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领取证书时必带的材料。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材料须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代理他人领取的,须提供由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第一批次证书尚未领取的本次一并发放。

三、领取证书的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认定合格人员,可直接到认定报名所在的认定机构领取。全市各认定机构发放证书和申请表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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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