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请以下企业停业整顿,并到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货运执法大队403室接受处理,逾期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联系电话2678202。
附件:2026之前超载达到10%以上的企业名单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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