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动车维修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3年第14号)中关于企业经营备案相关要求: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备案。请未进行机动车维修备案的企业立即到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车辆维修执法大队申请备案。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3年第14号)给予行政处罚。
提交备案材料地址:古塔区延安路三段西客运站院内415房间
联系人:迟剑翀
联系电话:0416-2678211、13898356736
特此公告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