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志广: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加快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促进全市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便利性,我市制定出台锦州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下面围绕异地临时外出住院、异地急诊急救、异地转诊转院等亮点方面为大家介绍说明:
一、异地临时外出住院
临时外出住院人员是指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期间因病需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由参保人个人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到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住院人员。临时外出住院人员备案办理完成后即时生效,有效期为60天,当次住院有效,有效期内参保人不得变更就医地,到期后自动失效,参保人可重新申请备案。临时外出住院城镇职工住院起付标准3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2%;城乡居民住院起付标准2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35%。
二、异地急诊急救
参保人员在离开本市或办理医保异地居住备案人员离开备案居住地,因突发危急重病且满足《基本医疗保险危急重病异地就医结算参考病种及关键标准》时,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紧急入院后出院前凭病历等材料申请办理备案,并直接结算。异地危急重病医疗费用结算,参照本市最高等级医疗机构的待遇标准予以结算。
三、异地转诊转院
参保人员因疾病需要离开本市住院就医,满足《锦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病种目录和诊疗项目》,无需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参保地经办机构依据病历等材料直接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备案。对未在目录及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确因全市转诊医院的医疗技术或诊疗设备能力等原因不能确诊或确诊不能治疗的疾病,由指定的定点转诊转院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办理备案。
四、实施时间
该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其有关规定遇上级政策调整,以调整后政策规定为准。
市医保局副局长徐守文回答
记者:
新政策中临时外出期间发病,通过备案,住院也能报销了,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市医保局副局长徐守文:
临时外出发病住院异地直接结算是一项新增的医保结算政策。参保人员临时外出期间因病需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由个人提出申请,通过线上等方式,凭借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直接结算。参保患者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或超登记有效期限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不予结算。
记者:
原来我市参保人到外地就医,省内省外报销不一样,这次新的政策有改变吗?
市医保局副局长徐守文:
此次调整,异地转诊转院报销比例政策在这个方面有变化,不再区别省内、省外,统一为一个标准。异地转诊转院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2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7%;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50%。
记者:
以前各县(市)参保患者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都需要办理转院手续,新政出台后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市医保局副局长徐守文:
这个问题一直是各县参保人员比较关心的问题,也是这次新政策调整的一个主要内容。从门诊购药方面,为满足广大参保人员的需求,目前已在全省范围内开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持卡就医购药联网结算,实现了社会保障卡省内通划。从住院方面,新政策统一了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参保人员在全市任意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无需办理转诊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