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
新闻发布新闻发布会

锦州海事局召开“完善船舶污染防治体系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新闻发布会

2020/12/10 5.9k 阅读 170 点赞

发布会实录:

锦州海事局副局长 李东: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完善船舶污染防治体系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新闻发布会,欢迎大家参加。

锦州海事局是交通运输部直属辽宁海事局的正处级分支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锦州辖区防治船舶污染等行政执法职能,同时还承担着锦州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职能,负责锦州市船舶污染海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首次提出了三大攻坚战的概念。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污染防治攻坚战正式拉开序幕。

锦州海事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锦州市总体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蓝天保卫战及河长制湖长制等各项工作任务,守护锦州碧水蓝天,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有效管控环境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促进水体质量持续改善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船舶防污染作业实行报告制管理,并牵头编制了《锦州市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和《锦州市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建立健全船舶污染物管理制度。一方面,通过报告核查、现场巡视、登轮检查等方式,强化船舶防污染作业监管,并选取部分重点船舶抽取船舶生活污水送专业机构检测,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和非法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年均投入检测费用15万元。另一方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滨海新区市政管理处等单位对船舶污染实施联合监管,定期通报监管信息、核对联单数据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船舶污染物的全链条闭环监管,促进我市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河流水体污染不断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二、促进空气质量持续向好

我局按照《船舶能耗数据收集管理办法》对船舶实施能耗报告管理,并抽取船舶进行核验,确保能耗数据完整、准确,能耗报告覆盖率达100%,推动船舶节能减排,保护大气环境。按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和《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采取“燃油快检+取样送检”结合的方式开展船舶燃油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使用和装载不合规燃油行为,年均投入检测费用10万元。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对岸电政策进行宣贯,推动锦州港4个集装箱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推进船舶对受电设施进行改造,靠港使用岸电,有效减少船舶大气污染,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人民蓝天幸福感得到显著增强。

三、溢油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提升

锦州海事局向交通运输部申请专项资金,投资3300万元建设完成辽西地区首个中型国家级溢油应急设备库——辽宁海事局锦州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辽宁辖区首个自航式收油机(船)——“锦海清污1”轮,并完成验收。设备库内配置有溢油应急卸载、围控、回收、清除、储运转运、溢油分散吸附物资和其他配套设备物资共计28种,一次性综合溢油清除控制能力达到500吨。该设备库一方面为锦州辖区公共水域发生的溢油事故提供应急服务,为辽东湾及渤海海区溢油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提供必要支持;另一方面可与大连、秦皇岛等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互相补充、共同形成一个较完善的应急处置系统,更加有力地应对辖区重大溢油事故。

锦州辖区除锦州海事局自有设备库和新建中型国家库之外,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橹云天海洋环境保护有限责任公司、锦州顺达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等单位均建有溢油应急设备库并配有应急人员。我局利用海事危防信息系统中的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对辖区应急资源实施信息化管理,并进行资源整合,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统一调派,切实提升我市溢油应急处置能力和处置效率,有力应对海上溢油风险,并对我市总体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水环境质量、水产养殖、旅游经济等都将产生有利影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锦州市政府于2018年10月发布《锦州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8年-2025年)》,锦州海事局将在前期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编制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建设任务,促进我市溢油应急指挥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队伍人员和素质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处置溢油能力进一步增强。

配置小型巡航无人机,建立航空监测海域船舶污染常态化机制,结合电子巡航、现场巡视等方式形成“陆海空”三位一体巡航模式,利用尾气监测等高科技手段持续打击非法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执法精度、准度和力度。

同时加强溢油应急设备库管理,采取“海事监管+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设备物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物资处于随时可用良好状态。推广使用溢油应急设备库管理系统,构建“专业化维护、模块化存放、一体化吊装、科学化调拨”的管理模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并可作为培训基地,为锦州市培养溢油应急人员,充实溢油应急队伍。

锦州海事局将继续秉持“让航行更安全 让海洋更清洁”的核心价值理念,为维护我市水域清洁、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效应对突发性溢油事故和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贡献海事力量。

谢谢大家。

记者:船用燃油应该达到怎样的质量标准?(船舶处)

锦州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副处长姚亮:根据《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锦州辖区属于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0.5%的燃油。而对于国际航行船舶,根据《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自2020年3月1日起,不得装载硫含量超过0.5%的自用燃油。

记者:锦州海事局如何对溢油应急相关单位进行监管?(船舶处)

锦州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副处长姚亮:我局按照《辽宁海事局关于加强防治船舶污染和应急防备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和《辽宁海事局行政检查裁量基准》等文件要求,对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港口码头开展监督检查,具体分为初次检查、年度检查、变更检查,重点检查其防污染设备物资配备、应急预案及培训演练等情况。

记者:船舶哪些作业需要进行防污染申报?如何申报?(海事处)

锦州海事局港口海事处副处长甄宝忠:船舶在港区水域内排放船舶污染物、排放压载水、油料供受、洗舱、清仓等作业均需要进行防污染作业报告。报告方式为通过海事危防信息系统,进入防污作业管理平台,选择对应的作业项目,按照提示填写作业信息然后提交到对的海事机构即可,港区内一般为港口海事处。

记者: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具体如何实施?(海事处)

锦州海事局港口海事处副处长甄宝忠:接收单位在进行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前,应将作业的相关信息向锦州海事局报告;作业完成后,接收单位、船舶应当共同填写船舶污染物接收联单,第一联接收单位留存、第二联船舶留存,第三、四、五、六联分别报锦州海事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滨海新区市政管理处;接收单位将船舶污染物转移至处置单位后,应当共同填写船舶污染物转移联单,第一联接收单位留存、第二联处置单位留存,第三、四、五、六联分别报各监管单位。相关单证均需要签字盖章,保存期限为5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