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锦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措施》(锦住建发〔2021〕18号)通知精神,现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执行情况和信用等级评定情况通报如下:
一、执行好的企业8家(信用等级AAA)
1、锦州金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管率100%);
2、锦州香溢置业有限公司(监管率100%);
3、凌海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凌河区分公司(监管率100%);
4、辽宁万成地产有限公司(监管率100%);
5、锦州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率98%);
6、锦州嘉烨置业有限公司(监管率96%);
7、锦州碧桂园东湖置业有限公司(监管率95%);
8、锦州合鑫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率95%)。
二、执行差的企业9家(信用等级A)
1、锦州元亨置业有限公司(万意豪门房地产项目,网签96户,资金监管率为0%);
2、锦州宏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郡天下·皇城房地产项目,网签19户,资金监管率为0%);
3、锦州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时代·西湖雅居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率9%);
4、锦州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方明珠三期C区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率24%);
5、锦州矿山(集团)瑞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城市之光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率26%);
6、锦州中孚置业有限公司(中孚·六合府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率29%)。
7、锦州嘉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紫东1号院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率45%);
8、锦州中鼎乐天置业有限公司(宏业大都会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率55%);
9、锦州市碧桂园置业有限公司(御锦府房地产项目,资金监管率57%);
三、存在问题
1、违规收存监管资金。部分开发企业,未严格按规定将预售监管资金直接缴存到监管账户。
2、监管资金不能及时归集到位。部分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未按规定将监管帐户作为贷款到帐唯一帐户,致使贷款预售资金未能足额、及时存入监管账户。
3、违规问题整改不到位。部分开发企业,对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不重视,未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有效整改,存在违规问题整改不力、不到位、不彻底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学习,增强自律。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切实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学习,提高对预售资金监管的重要性认识,增强自律意识。
2、遵守规定,规范执行。各开发企业要准确领会和把握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监管资金的缴存方式、缴存时限,依规做好监管资金的缴存工作,确保监管资金全额、及时存入监管专户,做到应缴尽缴、应存尽存。
3、正视问题,落实整改。各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通报,更要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快整改进度,确保相关违规问题整改到位。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