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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专项培训的通知

2020/11/12 8.7k 阅读 164 点赞

锦住建办发〔2020〕10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等文件精神,促进全市从业人员全面理解、准确掌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提高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履行质量责任的能力,根据我市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总体安排,市住建局决定举办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建设、开发单位技术负责人;

2.设计单位总工程师;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工程管理及技术负责人;

4.工程监理单位总工、技术负责人;

5.质量监督机构总工和相关监督人员。

二、培训内容

1.《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9年2月1日实施)要点解读;

2.《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程》(DB21/T 3284-2020 2020年8月30日发布 2020年9月30日实施)宣贯;

3.绿色建材应用案例分析。

三、组织方式及要求

1.为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保证培训效果,本次培训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自愿、免费培训、合格发证”的原则开展。请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参加培训学习;

2.此次培训委托“辽宁省绿色建筑协会”实施,具体要求见辽宁省绿色建筑协会《关于开展锦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专项培训的通知》(后附);

3.参训人员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的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附件:辽宁省绿色建筑协会《关于开展锦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培训的通知》

联系人:张晓亮於佳丽电话:0416-3880949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