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辽宁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安〔2020〕23号)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一步提高绿色建材、高性能混凝土及可再生能源等产品和技术的建筑应用水平,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的通知》(锦住建委发〔2020〕156号),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了全市2020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分各县(市)区自查和市住建局抽查两个阶段进行。在“锦州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家库”随机抽取各专业领域专家,组成检查组。检查组查看了全市在建工程的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情况和各地主管部门的自查材料;随机抽查了全市9个建设工程:市区2项、凌海市1项、北镇市2项、义县1项、黑山县2项、滨海新区1项;对存在问题的8个项目下发了检查告知书并现场交换意见;本次检查对建筑工程应用材料进行了抽查,共抽查24个批次,其中合格15个批次,不合格9个批次。
二、好的方面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
各县市区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B50411-2019)《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辽宁省《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规程》(DB21/T 3284-2020)等国家和省建筑节能相关文件、标准和规程要求,不断学习和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积极参加市级组织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培训,执行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态度比较端正,认识比较明确,履行职责比较认真。
(二)绿色建筑顺利推进
目前,我市全面开展贯彻《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和《锦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绿色建筑数量增长迅速,2020年我市全市新开工建设的民用建筑工程59项,建筑面积106.7万平方米;其中,新建绿色建筑59项,建筑面积106.7万㎡,实现我市绿色建筑占比新建建筑的全覆盖。锦州万达广场项目获二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实现我市该领域零的突破。
(三)新建建筑建筑节能普遍提升
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责任制落实具体,各建筑节能责任主体的节能意识有所增强,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居住建筑全面执行节能率75%标准。使用的节能材料和部品基本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2020年全市在新建民用建筑中,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到100%,竣工验收阶段执行率达到99%以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县(市)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不到位
部分县(市)区虽然设立了专门的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已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情况备案登记工作,但是缺乏相应的管理手段,很多项目没有按照住建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和《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要求,在项目施工和销售现场设立节能信息和绿建信息公示牌;部分项目现场的检测报告和商品混凝土首次报告无二维码,实验缺乏可追溯性。
(二)新建建筑节能细节把关不严
个别建设项目虽然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但设计内容不够深化,有的缺少节能专篇、绿色建筑专篇,有的项目现场节能做法变更,但未进行设计变更,有的进行了设计变更,但是未重新进行节能计算,未重新进行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
(三)施工现场管理不够严谨
个别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施工日记和监理日记记录不及时,对材料进场和复试方面的记录缺失。更有一些项目材料进场没有复试报告,或复试项目不全,就投入使用,无法验证材料性能指标,无法判断是否达到节能标准,造成一定的质量隐患。
四、结果处理
(一)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属地原则,结合现场交换意见情况,对存在问题跟踪问效,督促整改落实,并形成整改报告上报我局。
(二)对未按节能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项目,要组织设计变更,并重新审图和节能计算,如审查未通过,要按照原设计进行整改。
(三)对材料抽检不合格的项目,结果予以通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检查发现很多砌体材料存在抗压强度不足现象,各县(市)区管理部门下步要加大监管力度。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