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住建发〔2020〕9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城建服务中心、城建集团、园林集团、供热集团、水务集团、中燃集团,开发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局相关科室:
现将《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我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2日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按照《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辽住建安[2020]14号)和《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锦安委[2020]3号)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强化风险防控,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防控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事故总量,促进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1.持续深入开展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住建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质量安全监管科会同有关科室负责)
2.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部署,研究制定我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深入扎实推进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质量安全监管科会同有关科室负责)
3、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改革任务指标。对照《锦州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加强专项督导,适时对企业组织开展任务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2020年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质量安全监管科会同有关科室负责)
二、织牢织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修订完善住建领域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监管、属地主管、企业主责和员工岗位责任,全方位细化责任分工、全流程量化责任主体,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质量安全监管科会同有关科室负责)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组织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组织开展对县(市)区住建部门和相关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切实发挥考核巡查的“指挥棒”作用。多措并举用好专项督查、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建议提醒等“组合拳”,推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质量安全监管科会同有关科室负责)
三、不断提升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6.加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力度。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严格处罚事故责任企业及人员。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执行等制度。严格依法查处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等行为。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生产事故查处工作实施督办和约谈制度。(质量安全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稽查办负责)
7.开展房屋市政工程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强化对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起重机械、地下暗挖、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执法检查,督促建设单位等工程建设各方参建主体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各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将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列入安全监管范围,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各方责任,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质量安全监管科、工程科、计划科、房改办负责)
8.加强安全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开展省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和企业考评,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支持施工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工作,完善施工现场安全标准体系,逐步淘汰落后防护产品与施工工艺。(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
9、强化安全制度和体系建设。改革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考核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等制度,有效推动企业、人员、项目等安全责任落实。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搭建智慧工地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以及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完善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制度,提升政府部门的信息化监管能力。完善建筑施工安全诚信体系,积极培育建筑施工安全文化。(质量安全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负责)
10、强化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按照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暨全省食品安全建设年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建筑工地集中用餐单位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做为文明施工重要检查内容,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
11、做好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贯彻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控制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推进建筑施工现场监控视频建设,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设立举报系统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群众举报不文明施工行为,对于文明施工举措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责令限期整改。(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
四、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12.加强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管理。结合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整治瓶装液化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深入贯彻实施住建部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瓶装液化气行业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强制性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以及即将出台的《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积极开展宣贯工作。加强燃气企业和燃气用户在运营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重点提升户内燃气设施安全防范标准。(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
13.排查治理城市道路桥梁隐患。开展湿陷性黄土区域、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塌陷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强化道路巡查。全面完成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任务,推进危桥加固改造,保障城市桥梁安全运行。(质量安全监管科、计划统计科负责)
14.加强供水、排水安全管理。按照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等文件要求,排查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老旧、破损供排水管网,推进管网改造。继续推进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评估,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公用事业科、计划科负责)
五、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
15.各级物业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物业公司、房屋产权人和管理单位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老旧危房、消防车通道、电动车充电、电气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报告和协助处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物业办负责)
六、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16.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培训,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遏制消防安全事故。(质量安全监管科、消防科负责)
六、强化宣教培训和救援能力
17.强化宣传培训。创新“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活动形式,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责任,利用新技术手段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加强职业标准建设,开展安管人员、专业技能人员、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质量安全监管科会同有关科室负责)
18、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应急资源,不断优化救援队伍力量编成,进一步抓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宣贯培训,研究制定配套规章标准,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救援人员、物资保障,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质量安全监管科会同有关科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