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要求,现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锦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推行“容缺审批”和“不见面”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锦州市建设工程直接发包申请表》申报承诺制度,办理单位自行填写好申请表后加盖公章直接上传到系统中,暂时取消现场核对申请材料环节和审核部门盖章确认环节,待疫情结束后再予补办。
二、实行网络审批《中标通知书》和《直接发包通知书》,申请单位填报成功并经主管部门在系统中确认后即可直接打印加盖电子签章的《中标通知书》和《直接发包通知书》,不需再到我局加盖公章,实行“不见面”审批。
三、对于确需纸质材料或现场办理的,可采取邮寄、视频等方式尽量减少或避免企业群众来受理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