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锦住建委发[2018]371号
锦州市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的通报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筑业企业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及省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辽住建传字【2018】39号)要求,我委对行政区域内共23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了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及对资质标准相关内容进行核查,通过核查以下5家企业;辽宁丰豪混凝土有限公司、锦州鑫澳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黑山县延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锦州仁弘商砼有限公司、义县凌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限期整改,如在10月31日还未达到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报请省住建厅撤销上述企业资质证书,特此通报。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