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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2018/02/10 1.0w 阅读 53 点赞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锦住建委发〔2018〕73号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

安全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和燃气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传字〔2018〕2号)要求,市住建委决定从即日起到2月底,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狠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切实做好冰雪等恶劣天气防范应对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确保全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全国两会胜利召开。

二、排查范围

(一)建筑施工(市安全站具体负责)

1、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再落实,严查细纠,查漏补缺。冬季施工现场要强化对模板支架、深基坑、起重机械等施工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以及市政工程中事故易发环节的检查督查力度。停工现场要加强防火、防盗、防煤气中毒等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集中力量抓好整改,全面落实排查任务清单、安全隐患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四个清单”管理工作机制。

2、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冬春季节,风干物燥,容易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和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及其家属的消防安全意识。

3、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巩固前一阶段治理建筑施工扬尘取得的成果,站在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实施安全生产、扬尘污染防治“一体化”监管,积极推进建筑施工现场监控中心预算评审及开工建设进度。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觉落实治理施工扬尘责任,坚持扬尘治理与安全生产管理并重、坚持扬尘治理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重、坚持监管责任与主体责任并重,建立起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4、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排查。针对排查出的各项问题和隐患,各相关单位要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按照问题清单逐项整改,逐一销号。各单位要举一反三,以这次大检查大排查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层层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城镇燃气(市住建委质安处负责)

1、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在巩固前阶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基础上,在全国两会之前集中开展一次燃气安全专项大排查行动,全面排查城镇燃气在经营使用、设备质量、管线运行等方面重大安全隐患的底数,完善燃气安全隐患“四个清单”;对查摆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和责任清单,并跟踪落实整改,确保全部整改到位;确实在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要采取稳妥的保障措施,责成专人死看死守,坚决保证安全运行,因保障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单位和个人责任。

2、城镇燃气痕迹管理化闭环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完善重点隐患台账,按照省住建厅文件要求,各级主管部门要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完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燃气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做到安全检查工作有部署、有排查、有方案、有整改、有复查、有总结评估。各县(市)区要对本区域内安全隐患和长期不能整改完毕的安全隐患及排查、整治工作清单情况编订成册,重点包括企业名称、隐患事项、整改情况、保障措施、预计完成时间、责任人等,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项”落实,对入册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统一销号。

3、按期完成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换发。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和省住建厅及市住建委关于燃气经营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相关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行“一经营企业一证”、“一经营种类一证”的具体要求,按期完成许可证换发工作。省住建厅文件还要求2011年3月1日后新建站必须办理验收备案手续,涉及此项的企业需要补办并报送验收备案材料,否则不予办理换发,坚决杜绝因企业经营许可到期而未及时完成换发所产生“空白期”的问题。下步将结合年度燃气经营许可证动态核查进行核查统计(3月1日至5月31日),截止到2018年5月31日,还未换发新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视为无证经营,原证自动失效作废。

4、强化燃气安全宣传普教育。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要把燃气安全宣传和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列入长效管理,按照省厅要求组织开展好“5个1”活动,即:开展一次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教育活动;开展一次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周活动;开展一次以深入空巢老人、拆迁安置户、农村进城人员等燃气用户作为重点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开展一次燃气用户安全管理和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借助新闻媒体开展一次安全用气宣传活动。通过向社会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提高用户使用燃气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加强市政、园林、景区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管网,园林、景区缆车、索道等游乐设施安全监管以及景区森林防火工作,做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控制,维护正常游览秩序。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工作方案,亲自动员部署,亲自带队督促检查,深入安全生产一线。各相关职责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开展监督执法检查,从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加强应急值守。各单位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到快速反应,科学有效处置。

(四)全面总结上报。各单位要在2月25日前将排查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市质安处和市安全站。(报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即可)

联系人:孙义明(市质安处)联系电话:2896131

电子信箱:jzjwaqc2896131@163.com

联系人:王淑娟(市安全站)联系电话:3320086

电子邮箱:aqz3320086@163.com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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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