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工作质量,加快建立检测市场信用体系,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令)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建发〔2007〕79号)等相关文件,按照省、市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凡持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机构,均在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之内,本次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具体抽查比例为20%,具体抽查的检测机构名单将在检查前通知各单位。
二、检查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4、《关于印发<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建发〔2007〕79号);
5、《关于印发<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建发〔2004〕69号);
6、《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的通知》(辽住建〔2012〕64号);
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8、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辽建发[2007]79号)检测参数的通知
三、检查内容
各检测机构组织机构、质量体系、人员、仪器设备、环境设施、检测行为、技术文件、信息化建设、资质网上管理系统录入等。
四、检查办法及检查时间
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30日结束,具体检查时间、行程另行通知。
五、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按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於佳丽 张晓亮 电话:3886720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