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锦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锦州市环境保护局
锦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锦州市水务局
锦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锦州市分行
锦住建委发〔2017〕71号
关于印发《锦州市关于改善贫困村人居
卫生条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居办)、爱卫办、环保局、农发局、水利局、畜牧局、扶贫办、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县(市)区支行:
按照《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住建〔2016〕143号)精神,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七部门研究决定,现将《锦州市关于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锦州市关于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的实施方案
锦州市关于改善贫困村人居
卫生条件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住建[2016]14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4]65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市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宜居乡村建设为抓手,把改善人居卫生条件做为工作重点,集中各方力量,稳步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村人居环境水平,减少因人居卫生条件恶劣而致病致贫现象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村达到宜居“达标村”标准(见附件2)、“四项治理”和“四项改造”任务基本完成(见附件3),饮用水基本安全,户户实现人畜分居,卫生厕所普及率明显提高,人畜粪便暴露现象基本消除,农村生活垃圾得到全面治理,农户住房具有基本的通风、采光和保温功能并保障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工作任务
1、明确责任分工,有效开展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加强与同级爱卫办、环境保护、农业、畜牧、水利、扶贫等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的联系,密切合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关于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159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的分工各司其职,按时、保质完成《指导意见》中的各项重点任务。
2、突出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指导意见》并结合宜居乡村建设工作制定本地区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要确定工作思路、目标和标准,明确重点工作、任务量和年度计划。同时,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各部门专项资金要向建档立卡贫困村倾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顺利完成。
(二)工作要求
1、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和本地区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做好日常自查和评估。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2、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计同级各部门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工作完成情况的相关数据,每半年上报到市宜居办。
3、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扶贫部门要将所有贫困村农村人居环境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普查信息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市直相关部门将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普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数据,对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宜居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都要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于4月15日前将名单上报市宜居办。
联系人:刘玉阁,电话:0416-3880982
邮 件:jzyjb000@163.com
附 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改善贫困村人居卫生条件的指导意见》
2、宜居达标村建设标准
3、“四项治理”和“四项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