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装饰企业资质证书的补充通知
未换证装饰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辽住建企[2015]1号)要求,我局已于2015年11月下发了《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锦建工发〔2015〕2号),目前已有64家企业完成了换证工作,另有8家企业正在省厅换证当中,还有38家装饰企业没有完成换证工作,现补充通知如下:
1、没有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装饰企业,抓紧与市建工局装饰装修监管处联系,电话2890218、2890219;
2、换证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5日,到期未上报企业信息的单位,我们将视为自动放弃了资质换证;
3、自2016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装饰装修类三级企业(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作废,原装饰装修类三级资质不得承揽任何工程,否则视为违法行为。
锦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