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锦住建委发〔2016〕142号
关于开展2016年锦州市住建行业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施工、监理企业,委属及行管相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辽住建〔2016〕74号)及2016年锦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要求部署,结合我市住建行业实际,现将关于开展2016年锦州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以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依法治安,深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传播安全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力争实现“零死亡”目标,为促进全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活动时间
全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自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为6月16日。
四、组织机构
市住建委成立关于开展2016年锦州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 杰
副组长:安 克 聂 刚 王文贵
组 员:质安处、质监站、安全站全体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质安处,主要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全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落实。
五、活动安排
1、组织开展动员部署活动。我市住建行业届时将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动员部署,此外,要将结合行业实际,组织各县(市)区住建局主管质量安全工作的局长、安全科(股)长、质量站和安全站以及各建筑施工企业主管安全工作的经理、安全科(处)长和委属及行管相关单位主管安全工作领导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营造浓厚氛围。
2、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围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三类人员和燃气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公开课、“送知识到现场”等活动,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物,播放典型事故案例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从6月1日开始,全市所有在建施工现场要张贴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的主题宣传画和至少悬挂2条宣传标语条幅,各建筑施工现场要在主要通道、人员聚集场所,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等宣传工具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各县(市)区住建局、市政公用行业、燃气储罐站、燃气汽车加气站、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要张贴主题宣传画和宣传标语,设置宣传专栏,利用LED屏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安全宣传片等,夯实安全文化基础,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知晓率、影响力和覆盖面。
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活动主题,按照省、市对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安排,市住建委将在全市宣传咨询日活动中心会场(拟定宝石广场,具体以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咨询日活动通知为准)设立宣传咨询台、悬挂宣传条幅、制作宣传板报,印发宣传资料、展示安全文化、发布微博微信,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采取现场解答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公众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以及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营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面。
4、组织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活动。结合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组织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全面推进“两书一牌”制度的落实。同时,要加强对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规定情况的督促检查,打击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追究。
5、推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考评实施细则》,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标准化考评工作,面向企业、深入现场,鼓励和指导企业、工程项目部积极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拟定6月30日前组织召开1次质量安全标准化现场观摩会,通过树立标准化示范企业,邀请主流媒体,进行采访报道,宣传好典型,推广好经验,不断推动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
6、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全覆盖”的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针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四个清单”管理要求,与百日专项行动和质量安全联合执法及汛期安全生产等各类检查相结合,同步实施,共同推进,全面开展排查治理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7、开展各类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按照省厅和市安委会统一部署,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为宗旨,组织参加“守护生命”主题知识竞赛、“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安全文化精品博览和网络竞赛等活动。面向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努力营造全社会学习知识、关注安全、守护生命的氛围,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8、举办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举办典型事故案例巡展,观看生产安全警示教育片、开展约谈活动,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单位开展“查身边隐患”、“为安全献一策”、“假如我是安全员”等为主题的安全教育大讨论或培训教育活动,动员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并留存影像资料,巩固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9、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督促建筑企业、市政公用、燃气企业、供热企业、公园游乐场所、风景名胜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物资。积极开展应急救援综合实战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不断加以修订和完善,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并留存演练影像资料备查。
10、参加“安全生产月”好新闻评选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市住建委将大力宣传开展活动情况,将在主流媒体和网站、“双微”等新闻媒体上加强宣传报道力度,形成安全生产宣传高潮。积极推荐安全生产新闻作品,参加省、市组织的“安全生产月”好新闻评选活动,同时,希望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委属及行管等相关单位积极推荐好的动态信息和新闻作品,进行业内评比和择优上报参评。
六、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5个“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有针对性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和任务,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策划安排,在保证活动数量的同时,要在突出质量和确保实效上下功夫,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将“安全生产月”活动落到实处,做到有部署、有组织、有考核、有效果。
2、加强检查,提高实效
各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查隐患、出实招,解难题,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强化检查督导,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际效果。市住建委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随时进行检查督导。
3、加强报送,全面总结
各单位要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文字、照片、影音(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及时报送有关工作信息,自觉形成质量安全痕迹化管理模式。各单位要于6月2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7月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整个活动期间,各单位报送不少于4条活动动态信息(包括文字、照片、影音(像)等资料,电子版形式传送至邮箱即可)。
联 系 人:孙义明
联系电话:2896131(传真) 13897860395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