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举办锦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见证取样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检测机构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辽建发〔2007〕79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住建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的通知》(锦建发〔2013〕3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见证取样人员责任意识,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举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此次培训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具体培训工作委托锦州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协会负责。
二、培训对象
1.2015年度通过指纹信息采集,但尚未参加过培训,未取得见证取样员培训合格证的从业人员;
2.新申请办理见证取样从业资格的人员;
3.已取得2015年度见证取样员培训合格证的从业人员只需年度考核,可不参加此次培训。
三、培训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基本要求和职责;
2.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相关制度讲解;
3.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依据标准、技术要求、取样要求、评定结果及处理等技术规程讲解。
四、培训要求
1.高度重视。这次专业技术培训将作为见证取样从业人员年度考核的必要条件,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报名和参加培训。没有通过培训以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将自动从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删除,由此造成后果,企业自负。
2.严密组织。此项培训本年度只组织一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合理安排参加培训人员。
3.注重效果。此次培训结束后,将现场组织考试。考试合格者由锦州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协会统一发放见证取样员培训合格证书。
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及班次由协会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晓亮 3886720kjc0949@126.com
於佳丽 3886720jchetong@126.com
苏 勇 3880949jzjwkjc71@163.com
(协会培训通知及相关表格请点击网页标题下方蓝色“点击下载”进行下载)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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