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锦州市公共建筑工程
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
为加强我市公共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贯彻《辽宁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及《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更好地开展公共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确保公共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经研究,我委成立锦州市公共建筑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聘任市内具有一定公共建筑结构设计或者审查经验的专家为锦州市公共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锦州市公共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诺干名,委员任期3年(名单见附件)。
2、锦州市公共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锦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赵学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毛昕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锦州市公共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名单(题目下方点击下载)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