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
通知通报通知通报

关于印发锦州市住建行业两节两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12/22 2.6k 阅读 64 点赞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锦住建发〔2015〕322号

关于印发锦州市住建行业两节两会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燃气经营企业,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当前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辽住建传字〔2015〕24号)和市安委会《锦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两节两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锦安委〔2015〕15号)要求,现将《锦州市住建行业两节两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2月23日

锦州市住建行业两节两会

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全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省、市两会期间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从现在起至2016年3月底,在全市住建行业范围内开展两节两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把集中开展两节两会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防范措施的落实。通过集中排查治理,坚决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冬明春和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此次安全生产检查范围重点为:建筑施工企业冬期施工现场以预防起重机械倾翻、建构筑物、基坑、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坍塌、高处坠落、地下工程透水、冒顶、中毒窒息等;结转施工现场以封闭管理、留守人员防火、防盗、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园林公园、绿野中心、北普陀山景区防火、防踩踏、防滑坡、游乐设施、机械安全等;城镇燃气行业充装、经营、运输、生产、储存、报废、储罐、调压站、压力容器、老旧管网、防静电等;供热行业锅炉房、压力容器、供热管网等;消防安全等。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2月12日至2015年12月底)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广泛宣传发动,迅速部署工作,组织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与治理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29日)

各单位要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按照“四个清单”要求落实整改。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与总结阶段(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大检查行动期间,市住建局将组成督查组随机对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重点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巩固行动成果。

四、组织领导

锦州市住建局成立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李杰副局长任组长,质安处处长安克、安全站站长王文贵任副组长,成员由质安处、安全站全体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协调,设在局质安处。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深刻吸取葫芦岛两起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把此次大检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负责抓,相关部门具体抓,明确责任主体,逐级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2、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安全大检查的宣传力度,发动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参与排查与治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3、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各单位要突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要过程的隐患排查与治理,严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以此次大检查行动为契机与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及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4.深入排查,坚决整改。各单位对隐患排查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治理或治理不合格的单位、场所或设施,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挂牌督办,督促隐患单位加快治理,直至彻底消除隐患;对在隐患治理期间无法保证安全的,要采取坚决措施,实行停产停业整顿。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坚决做好跟踪整改。

5.落实清单,严格执法。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四个清单”管理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要坚持计划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严格建立形成“四个清单”,实行执法的封闭管理。凡因排查工作不力,造成事故隐患排查不清,以及隐瞒事故隐患不报或不积极治理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6.加强报送,全面总结。各单位每周至少报送1条相关工作信息,反映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报送月工作小结(2015年12月25日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3月22日前报送大检查行动总结(包括组织开展大检查的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联 系 人:孙义明

联系电话:2896131 13897860395

电子邮箱:jzjwaqc2896131@163.com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