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局),绥中、昌图县建委:
按照住房和城乡部《关于印发2015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稽〔2015〕36号)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决定开展2015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2014年以来竣工的住宅工程,2015年在建的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每个地级市(市本级)随机抽检3项工程,其中2014年以来竣工的住宅工程1项、2015年在建居住、公建工程各1项;每市检查1个县,每个县抽2项工程,其中2014年以来竣工的工程1项,2015年在建工程1项。受检在建项目的形象进度为正在进行外保温施工、外窗安装。
二、检查内容
(一)政府和主管部门(建设和房产)组织实施情况。
(二)新建建筑(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建筑节能及供热计量设施安装情况;供热计量改革情况。
(三) 绿色建筑推进情况。
(四) 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情况。
(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情况。
(六)公共建筑节能监管情况。
(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情况。
(八)高强钢筋及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情况。
三、检查方法
(一)本次检查以现场检查和资料查阅为主,不听汇报。检查后,由检查组集中向受检地区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检查结果。
(二)确定受检县(市)和受检工程。受检的县(市)由各市推荐。受检的市、县(市)要提供2014年以来竣工的住宅工程一览表、2015年在建工程一览表。检查组将随机抽取并确定受检工程。
(三)查阅文件资料。查阅政府、建委(局)印发的有关文件资料;查阅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质量监督等单位的图纸、档案、报告、记录等资料。
(四)现场检查建筑节能材料、部品、施工质量和供热计量设施安装情况。
四、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地组织自查, 2015年7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第二阶段:省厅组织抽查,2015年8月中旬开始,在每个城市工作2-3天,检查组成员和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五、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工程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全省检查完成后,通报检查情况。
六、有关要求
1、受检的市、县(市)在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汇报编写大纲(附件1)撰写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汇报材料,并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表(附件2)。
2.检查组主要根据工程项目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表(附件3)、工程项目供热计量装置专项检查表(附表4)、工程项目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附件5)的内容,对受检项目开展检查工作。上述检查表由检查组成员填写。各地应通知受检工程的参建各方主体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3、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要求安排检查事宜。
联系人:常汉卿
联系电话:024-23447712
2、建筑节能基本情况表
3、工程项目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表
4、工程 项目供热计量装置专项检查表
5、工程项目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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