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而开工项目进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锦住建〔2015〕6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有关开发建设单位:
为维护全市建筑市场秩序,着力解决施工许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全市施工许可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而开工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依据和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住建部新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当前建筑市场现实状况,以规范整顿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为主线,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而开工的违法违规行为,标本兼治,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建筑市场规范运行,有序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治范围
全市2014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而开工建设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三、清理整治方法
企业自查与县(市)、区督查和市里抽查相结合。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市住建局行政审批处和稽查办牵头,会同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排查工作。
第一组:牵头部门为局行政审批处。检查区域:市区、滨海新区、凌海市。
第二组:牵头部门为局稽查办。检查区域:北镇市、黑山县、义县。
四、时间安排
本次清查整治分四步进行。第一步:企业自查阶段(3月10日至20日);第二步:县(市)、区汇总阶段(3月21日至25日);第三步:市抽查汇总阶段(3月26日至4月10日);第四步:作出处理决定(4月30日前)。
五、处理办法
(一)清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对无施工许可证施工的项目依法依规集中研判。同时,对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处罚,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前,企业不得施工。
(二)对责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由市住建局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
(三)对经过集中处理的建筑工程项目,具备施工许可申报条件的,市住建局将在5月15日前对项目统一进行补办施工许可手续,过期将不再给予补办。
(四)对各县(市)、区在这次专项整治中漏报、瞒报的行为,市住建局将协商省住建厅暂停其施工许可审批权限。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整治工作的认识,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规范秩序,加强纪律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认真落实整治工作,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务见实效。
(二)巩固成果,形成机制。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各县(市)、区要不断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模式。要加强信息报送,加大执法力度,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接受群众举报,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三)从2015年5月起,凡再次发生未批先建违规行为的要按住建部18号令严格执行处罚规定。
联 系 人:审批处,王 号(13897859944)
稽查办,刘玉利(13940614068)
电子信箱:hao090925@126.com
附:未取得施工许可而开工项目情况统计表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