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锦住建发〔2014〕18号
关于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8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市住建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锦州市辖区范围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各施工现场。
二、检查依据
1.《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84号)
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3.《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
4.《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三、检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种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是否符合要求;各种资料台账是否详实;砂、石等原材料进场验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原材料进场后是否建立台账,是否进行检测;外加剂、掺合料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水泥进厂后,是否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分仓存放;是否按技术标准、供货合同设计配合比;配合比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实际生产的混凝土配合比是否符合供货合同要求;原材料、掺合料和外加剂等发生变化后是否及时进行配合比的再验证和调整;坍落度检验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按规定批次进行坍落度检验,检验记录是否齐全;混凝土试块制作、养护、检测及混凝土出厂检验是否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规定等。具体内容见附件2.
(二)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
是否存在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使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有资质;是否签订预拌混凝土供货合同;混凝土强度等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是否认真编制预拌商品混凝土施工方案;是否建立预拌混凝土进场验收台帐(内容包括预拌混凝土的类别、数量及配合比、坍落度及进场复检报告等);监理企业是否对项目所使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实施监督;是否对施工企业制定的混凝土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是否对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试件取样、制样、养护、送检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并签认、见证;是否对施工单位实施的预拌混凝土现场内运输、浇筑、养护等过程进行旁站监理;是否有旁站记录,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预拌混凝土相关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对现场搅拌混凝土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等。具体内容见附件3.
四、检查时间
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9月中旬,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各施工现场进行自查;第二阶段:自9月中下旬开始,市住建局组织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规定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84号)
2.锦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表
3.锦州市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检查表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9月11日
(联系人:张晓亮,电话:3880949,邮箱:kjc0949@126.com)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