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政发〔2026〕2号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历史建筑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具有一定历史、文化、艺术等价值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根据《辽宁省历史建筑认定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锦州行车公寓、沈铁老协楼(锦州老干部处)、铁路运输法院、锦铁体育馆、中铁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疾病预防控制所锦州分所办公楼、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北方有限公司办公楼、原铁路食堂楼、御园宾馆(宾馆建筑)、应急救援培训中心(原空军第三飞行学院营房)、应急救援培训中心办公楼西区(原空军第三飞行学院营房)、应急救援培训中心办公楼东区(原空军第三飞行学院营房)、原空军第三飞行学院通信楼、原空军第三飞行学院航管中心办公楼、第三干休所办公活动中心、第三干休所浴池、印刷厂锅炉房、原空军第三飞行学院训保处办公楼共17栋能够反映我市一定时期城市风貌、建筑风格,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科学艺术价值的建筑确定为锦州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并予以公布。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积极研究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共同做好我市历史文化保护相关工作。
锦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