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朱军:
2024年锦州生态环境领域十件大事
一、大气环境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开展大气治理攻坚行动,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大标志性战役。2024年六项基本监测指标年平均浓度同比均有所改善,首次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3.5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1.6%,优良天数320天,优良率为87.4%,同比改善9.6%,全省改善排名第1位,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创2014年新考核标准实施以来最好水平。
二、水环境质量连续三年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重点河流加密监测、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强化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锦凌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锦州市小凌河水生态环境修复提升等水环境建设项目。全市9个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连续三年保持88.9%,超国家考核标准11.1个百分点;多年无劣Ⅴ类水体;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率保持100%;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提升了15.8个百分点。
三、组建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
为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让老百姓喝上更纯净甘甜的饮用水,我市组建了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并下设综合组、农业农村组、住建组、水利组和联合执法组5个工作组,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实现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有效衔接。定期开展水源地保护区专项巡查,实现67个村屯、12条入库河流全覆盖。
四、制定《锦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制定了《锦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经省人大批准,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二十一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的养殖污染防治,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法律责任,规范了养殖户设施建设和排放行为,对违规行为设定处罚标准。通过制定专门法规填补上位法不足,引导和促进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解决了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五、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经验全国交流
国家试点23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建成投运,66.47 万平方米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明显,4 个县(市)区10个乡镇1 个街道44 个行政村4.5万人受益,建立了农村黑臭水体常态化排查整治和长效管护机制,有效推动了农村黑臭水体动态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经验,在全国进行交流,获得生态环境部高度认可。
六、成立锦州市生态环境联勤指挥保障中心
成立了全省首家锦州市生态环境联勤指挥保障中心,以危险化学品管理为突破口,打通数据壁垒,构建了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实现信息收集与数据共享、数据分析与线索研判、预警发布与联动处置3项功能。整合生态环境领域多部门数据资源,构建锦州市生态环境领域监管一张图。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构建“1+4+N”生态联勤工作体系,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七、锦州市天鹅湖湿地公园建设完成
为加强对天鹅及野生鸟类的保护,利用女儿河基础设施,按照“生态、游憩、保护”的规划策略和“可持续发展、生态保护优先、最小活动干扰”的规划原则,建设了天鹅湖湿地公园,打造了自然野趣的城市生态休闲空间和科考教育基地。天鹅湖公园建成后,天鹅等野生鸟类大幅增加,共有超过80只天鹅及大量野鸭(绿头鸭、赤麻鸭等)在此地驻足栖息,吸引大量市民前往观看。
八、绿化美化提质增效显著
科学开展国土绿化,重点开展科尔沁沙地南缘外围综合治理项目,完成治理面积3万亩,显著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为辽西生态安全提供了坚实保障。通过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飞播造林等模式,累计完成其他国土绿化建设面积9万亩,重点推进滴水壶西山、鹭岭周边等区域绿化工程。开展城市园林精细化管理,加强城区绿化美化,完成20处口袋公园、街角绿地建设,新增绿化面积3.2万平方米,完成锦娘路道路绿化提升工程,进一步巩固园林绿化建设成果,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公共空间环境质量。
九、锦州石化公司全面完成退C进B工程
锦州石化公司严格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依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办法,对照B级绩效分级指标开展提升改造。投资约7亿元,先后完成烟气脱硫脱硝治理、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以及 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储罐、装卸、污水池等废气治理任务;同步完成 18 台储罐、11 座污水池废气治理工程,挥发性有机物(VOCs)年排放量减少约600余吨,减排效果显著。
十、百威(锦州)啤酒有限公司碳减排成效显著
百威(锦州)啤酒有限公司通过技术创新、智能化管理和全链条减碳措施,获得辽宁省啤酒行业首家碳中和工厂称号,2024年企业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实现飞跃,近零碳生产,降幅高达 98.8%,作为锦州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成功申报至生态环境部。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靖:
锦州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二〇二四年度)
2024年,锦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笃定高质量发展不动摇,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以高质量建成辽西中心城市为目标,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统筹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
一、大气环境
2024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上呈现改善趋势,六项基本监测指标年平均浓度同比均有所改善,全年未出现重污染天。
全年共监测366天,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为320天,同比增加29天,空气质量优良达标率87.4%,同比上升7.7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优的天数为109天,同比增加14天;AQI指数最高日为197,最低日为26。全年超标天数共46天,超标率12.6%,其中三级轻度污染36天;四级中度污染10天。
锦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90。从首要污染物分布来看,在空气质量超标的46天中,首要污染物20天为细颗粒物(PM2.5);2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24天为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O3-8H)。
二、水环境
全市地表水水质状况以优良为主,主要监测指标年均浓度有所降低,消灭了劣五类水体。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地表水水质状况
我市主要地表水为大凌河和小凌河,地表水的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大凌河锦州境内全河段水质状况为优。3个监测断面分别为王家沟、张家堡和西八千,全河段符合二类标准。小凌河锦州境内全河段水质状况为优。4个监测断面分别为河夹子、女儿河入河口、灌渠首和西树林,全河段符合二类标准。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锦凌水库为市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监测一次,监测指标63项(7月份开展一次全分析),总氮不参与评价,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三类标准。
博字、绥丰、大凌河和华润水源地为市级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月监测一次,监测指标39项(7月份开展一次全分析),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Ⅲ类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我市近岸海域按照春、夏、秋、三季监测,按照《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评价。2024年锦州近岸海域以劣四类海水为主,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占比为31.1%,同比上升了15.8%。
海滨浴场水质状况
孙家湾浴场属于天然海滨浴场,7、8、9三个月份每周监测两次,共监测26次。按照《海水浴场监测与评价指南》(HY/T 0276-2019)对海水浴场水质进行评价,水质良17次,优良率为65.4%。
三、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功能区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功能区噪声年均值昼间为54分贝,同比减小1分贝,达标率为100%;夜间为46分贝,同比减小1分贝,达标率为86.0%。
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8分贝,为一级(好)水平,同比减小0.3分贝;超过70分贝路段比例为14.4%,同比增加7.7个百分点。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年均值为50.1分贝(二级、较好),同比减小0.9分贝。
四、环境生态
2024年,锦州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QI)为57.66,生态质量为二类。与2023年相比变化幅度基本稳定。其中,义县、凌海市和北镇市生态质量为二类,锦州市区和黑山县生态质量为三类。
(公报详细内容可登陆锦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s://stj.jz.gov.cn/index.htm查看)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靖:
锦州市2025年生态环境执法年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省、市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有效遏制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我市启动2025年生态环境执法年工作。依据《2025年生态环境执法年工作方案》,主要任务有八项:
第一,在大气环境方面:一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执法。依法依规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医药、农药、包装印刷等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行业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查处活性炭失活、活性炭长期未更换、活性炭碘值不符合要求以及出口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等情况。二是开展锅炉和炉窑污染治理执法。以铸造、耐火材料、铁合金、钼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常态化检查其废气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进行提标改造,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等情况。三是开展移动源油品储运销治理执法。综合运用“重型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五查法”,加强在用车路检路查、入户检查。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机构人为干扰采样过程、擅自放宽检验方法、使用作弊软件或硬件、伪造或篡改检验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四是开展工业噪声污染治理执法。以周边环境敏感因素集中企业为重点,对产噪设备安装不规范、设置不合理、降噪设施不齐全等问题进行严格检查,切实解决群众投诉频率高、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等问题。五是开展臭氧层消耗物质淘汰执法。以制冷空调、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泡沫等行业为重点,严厉打击无配额许可证、不按配额许可证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ODS)违法行为。
第二,在水环境方面:一是严厉打击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重点围绕大凌河、小凌河、绕阳河等干流及支流,加强国控、省控断面水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偷排、超标排放、治污设施及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弄虚作假等突出水环境违法行为。二是加强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排查。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是否有违法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三是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及预警执法。监督检查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对水质异常情况进行溯源执法检查是否存在企业违法排污影响水源地水质安全的行为,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完善水质预警机制。
第三,在固体废物方面:一是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企业执法。检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查看台账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混装、超期贮存危险废物情况,是否按照要求落实分类存放等管理制度;是否存在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问题。二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执法。检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和处置;检查是否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文件和自身实际运营情况,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检查是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建设“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贮存设施;检查是否存在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或者随意倾倒、堆放等违法行为;检查下游企业是否具备利用、处置能力,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贮存方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是否存在非法利用、处置行为等情况。三是医疗废物产生及处置企业执法。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检查医疗废物暂存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等情况;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台账记录和存档等情况;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识别、处置、管理医疗废物等情况。
第四,在畜禽养殖方面:一是检查养殖企业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查看畜禽养殖场(户)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检查“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二是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及无害化处理情况。检查养殖场(户)是否按标准建设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及正常运行情况;检查畜禽养殖场(户)是否存在粪污直排、偷排等环境违法排污行为,是否存在利用无防渗措施的坑塘贮存粪污的违法行为,是否实现雨污分流,是否存在非法设立排污口等情况;检查养殖场(户)病死、染疫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三是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核查。检查养殖场是否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对畜禽粪便检查养殖场(户)是否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是否签订粪污处置委托协议等情况。
第五,在海洋环境方面:一是陆源污染物损害海洋环境执法。重点查处在岸滩擅自堆放、弃置和处理固体废弃物等行为;向海域排放含放射性油类、酸液、碱液、重金属有毒、有害废水等行为,严厉查处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渔业水域、海水浴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新设工业排污口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等行为。二是渔港码头、渔船、渔业水域污染防治及海域使用执法。监督检查渔港和工厂化海水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严厉查处设施不运行、尾水处理不达标、未按有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违规直排、海水养殖违反禁养区、限养区规定和违反养殖规模、养殖密度规定、未按有关规定合理投饵、投肥、药物使用过量、生产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垃圾收、转、运不及时等行为。三是防止拆船污染环境执法。重点检查拆船企业是否存在未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污染措施发生污染损害事故或造成环境风险等行为;检查拆船单位关闭、搬迁后,原厂址的现场清理是否合格。四是防止海洋工程及海洋倾倒废弃物损害海洋环境执法。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倾倒废弃物的船舶未报告驶出港口、未取得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在海上焚烧废弃物或者处置放射性废物及其他放射性物质、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海洋倾废在线监控设备未按照倾倒许可证的规定倾倒废弃物、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擅自开工建设等行为。
第六,在矿产资源及占用耕地方面:重点排查以下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一是矿产卫片图斑。二是耕地保护和矿产资源督察反馈问题。三是媒体披露、群众举报、上级移交涉嫌违法问题。四是侵占生态红线、破坏长城遗址的矿山等问题。五是已关闭矿山以生产加工名义非法采矿问题。重点排查以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一是土地卫片发现占用耕地10亩以上、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图斑。二是巡查、信访举报、督察发现占用耕地问题。三是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四是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问题。五是临时用地期满后未复垦到位造成环境破坏问题。
第七,在河道采砂及取用水资源方面:一是严厉查处违法开采非法采砂等行为。二是对违规取用水资源问题进行查处。
第八,在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破坏森林资源方面:一是对国家森林资源管理平台核查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查办。二是在保护地和湿地内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核查办理。三是对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加大巡护力度,对乱捕滥猎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打击。四是对违反森林防火相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使命光荣。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将以执法年活动为起点,以最严格的执法全力攻克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让锦州的天更蓝、水更清、土更净,为“十四五”规划圆满收官和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胜提供生态保障。
记者:王靖局长您好,刚才听了介绍,感觉到生态环境领域的任务非常繁重,那么如何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方面有什么措施吗?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靖:
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以明晰监督责任为核心,着力强化治理效能,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多元共治新格局,从8个方面健全了多元监督协同机制。一是生态委统筹监督,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抓总,贯彻部署、协调重大问题、指导督查。二是督导督查推进监督,对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强化市委综合督导,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督导,形成常态化机制。三是人大刚性监督,完善地方性法规推动法治化,定期组织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将环保纳入监督计划。四是政协民主监督,委员调研献策,民主评议部门工作,监督小组跟踪重点问题,提案全程监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五是部门履职监督,纪委监委、生态环境、发改、工信等十六个职能部门按“三定”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履行生态环保监督责任。六是执法联动监督,发挥生态环境联勤指挥中心作用,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推动执法司法衔接,打击违法行为。七是媒体舆论监督,正面宣传生态理念与成效,曝光环境违法问题,跟踪报道整改,形成舆论压力。八是社会公众监督,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监督,通过“12345”市民投诉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保障公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记者:王靖局长您好,刚才了解了生态环境执法年的工作安排,想请问此次生态环境执法年工作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靖:
2025年是锦州市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生态环境执法既是守护民生的“底线支撑”,也是推动绿色转型的“攻坚利器”。我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形势依然严峻。开展执法年活动,就是要以“零容忍”态度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钉钉子”精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让生态环境执法助推锦州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护航锦州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年活动,要进一步锻炼执法队伍,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公正严格,树立生态环境执法权威。一是执法效能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执法监管精准性、有效性显著增强,执法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二是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生态环境违法案件数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秩序持续好转。三是突出问题得到解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大执法力度,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四是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以生态环境执法年为抓手,精准、科学执法,持续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确保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