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军:
一、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年度任务
省委、省政府反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锦州市整改问题共计28项,信访案件202件。全市上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担当,逐条分解整改任务,全力开展整改落实。截至2022年底已完成整改问题19项,其余整改任务正在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202件群众信访案件全部办结。通过问题整改和群众举报信访案件处理,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
二、十三届市委第一轮生态环境督导工作见成效
经市委批准,我市开展十三届市委第一轮生态环境督导工作。10个督导组进驻9个县(市)区和14个市直部门(单位),共梳理核查问题1057项,已责令立即改正501 项,列入限期整改528项,长期推进28项。生态环境督导探索出了与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形成了警示作用,树立了工作权威,为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空气质量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以来我市最好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提升大气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和精细化水平,加强深度解析、治理攻关研究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实现“重污削峰、轻污保良”。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0天,同比增加5天。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4.9%,同比增加1.3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降至37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11.9个百分点,空气质量创2014年实施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以来我市最好水平。
四、水环境质量创实施水环境质量新标准以来我市最好水平
全市稳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开展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管控,对大凌河、小凌河、绕阳河3大水系18条河流81个基础监测点位开展加密监测、溯源分析评估,全面掌握区域水环境质量状况。2022年全市9个国控河流断面省考指标66.7%,实际完成88.9%,同比改善22%,优良水体同比改善幅度全省排名第一,无劣Ⅴ类水体,创实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以来我市最好水平。
五、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100%
市生态环境局将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列入重点工作事项,全年完成111个“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和工信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锦州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试行)》,明确职责、建立机制,形成合力,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工作。2022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六、申请省级以上专项资金创历史新高
市生态环境局以清单化、项目化、工程化措施助力我市污染治理取得实效,精准谋划37个生态环保类项目,总投资额12.99亿元,落实省级以上专项资金3亿元。其中10个项目的省级以上专项资金已经到账;11个项目已经通过国家审核,上级专项资金待下拨;16个项目正等待国家审核。2022年申请省级以上专项资金数额创历史新高。
七、推进城郊村屯清洁取暖低碳改造试点项目
市生态环境局高位推动、科学谋划清洁取暖低碳改造试点项目,争取中央、省级大气专项治理资金6446.6万元,用于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松山新区四个区城郊村屯居民的清洁取暖改造。该项目的实施,是我市落实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北方地区采暖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具体举措,对我市空气质量改善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八、我市成功入选全国农村黑臭水体地级市试点城市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立项工作。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了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竞争性立项答辩,我市成功入选地级市试点城市,为全市争取2亿元中央资金和1000万省专项资金支持。该项目的成功入选,有利于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对加快乡村全面振兴,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九、提升环评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环评审批运行机制,建立行政许可集体审查制度和重大项目三级包保服务制度,成立环评审批委员会。全面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流程,做到环评审批全部上网办理,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助企纾困。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污染源头管控,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把好环评审批关口。
十、“共产党员先锋队”发挥执法服务引领作用
为在“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更好地发挥市直机关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广大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组建了一支由30名党员骨干组成的“共产党员先锋队”,由市直机关工委授旗。在历时56天的空气质量保障监督帮扶专项行动中,检查企业4849家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67个,对54家重点企业开展每日巡查,对20家重点管控企业开展24小时驻厂巡查,有效保障了重点时段空气质量达标。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闻成:
2022年,锦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质量建成辽西中心城市为目标,努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坚持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持续稳步改善。
一、大气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监测指标年平均浓度除一氧化碳和臭氧外均有较大幅度降低,空气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增加,未出现重污染天气。
空气质量状况
2022年,全年监测365天,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为310天,同比增加5天,空气质量优良达标率84.9%,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其中达到一级优的天数为120天,同比减少4天;AQI指数最高日为185,最低日为23。全年超标天数共55天,超标率15.1%,其中三级轻度污染46天;四级中度污染9天。
锦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I值)为0.848。从首要污染物分布来看,在空气质量超标的55天中,首要污染物30天为细颗粒物(PM2.5);3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22天为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O3)。六项监测指标年平均浓度除一氧化碳和臭氧外均有较大幅度降低。
二、水环境
全市地表水水质状况良好,主要污染指标年均浓度有所下降,消灭了劣Ⅴ类水。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源水质标准。
地表水水质状况
我市主要地表水为大凌河和小凌河,地表水的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大凌河锦州境内全河段水质状况为优。3个监测断面分别为王家沟、张家堡和西八千,全河段符合Ⅱ类标准。小凌河锦州境内全河段水质状况为良好。4个监测断面分别为河夹信子、女儿河入河口、灌渠首和西树林,全河段符合Ⅲ类标准。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博字、绥丰、大凌河和华润水源地为市级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部分备用),每月监测一次,监测指标39项(7月份开展一次全分析),结果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Ⅲ类标准,水质状况良好。
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我市近岸海域按照春、夏、秋、三季监测,按照《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评价。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占比为13.7%。
海滨浴场水质状况
孙家湾浴场属于天然海滨浴场,7、8、9三个月份每周监测一次,共监测14次。按照《海水浴场监测与评价指南》(HY/T 0276-2019)对海水浴场水质进行评价,水质优级5次,水质良9次。
三、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监测包括功能区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总体声环境质量较好。
功能区噪声年均值昼间为56分贝,同比下降1分贝,达标率为97.5%;夜间为49分贝,同比下降1分贝,达标率为75%。
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70.5分贝,为三级(一般)水平,同比上升2.7分贝。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年均值为53.4分贝(二级、较好),同比上升1.7分贝。
四、环境生态
2021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为62.0,其中锦州市区、黑山县、义县、凌海市和北镇市的生态环境质量全部为良。由于目前国家环境资源卫星遥感数据均推迟1年时间发布,因此,生态环境评价滞后1年。
记者:您好。我市已经创建了国家卫生城,接下来,将进入全域创建文明城市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新阶段。您能谈一谈生态环境部门在这项工作中要做哪些工作吗?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闻成:
守护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推进全域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及锦州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的政治任务,是对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强力推动。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一个城市最重要的本底和支撑,市生态环境局将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立足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助推我市打赢创城攻坚战。一是精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3个标志性战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持续加大生活源、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污染管控力度,提升大气污染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低碳改造试点项目。修订《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双重考核暂行办法》,建立防范、应对、监督、考核、奖惩运行机制。二是持续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在主要河流上下游、左右岸、跨界点持续进行加密监测,实现精准溯源、厘清责任、提前预警。开展入河排污口大排查,助力河流水质提升。加快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建立水源地保护联合执法机制,持续开展地级、县级和乡镇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风险源排查和整治。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监管、杜绝“返黑返臭”机制。制定水库入库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方案,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完成2023年入海排污口整治任务。推进“辽东湾-锦州滨海段”美丽海湾创建工作。三是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完成20家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动态更新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并督促其完成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开展垃圾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分工作。持续做好国控监测点位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记者:您好。刚才听了您的介绍,感受到生态环境保护关系民生和社会发展,生态部门的责任非常重大,想请问您在队伍建设上有什么想法吗?
锦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闻成:打铁还需自身硬,生态环境局始终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任务,不断强化铁军责任,提高铁军能力,锻造铁军作风,严明铁军纪律,坚决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去年,我局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警醒教育党员干部,构筑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防线。全面规范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成立了项目审批委员会、案审委员会等机构,所有项目审批、案件处罚、项目资金拨付全部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由局党组会议审议。制定了公车管理等15项制度,强化机关管理,严格纪律约束。严格执行重要岗位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制定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今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政治引领,加强干部队伍理论武装,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落地落实。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及时排查廉政风险点,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正向激励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持续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治、以案促改。通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工作实践培养提高干部队伍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坚持选贤用能,培树先进典型,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
记者:姜主任您好。六五环境日前夕,我们关注到生态环境部公示了2023年“‘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先进典型名单,我市有2人入选,您能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吗?
锦州市生态环保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姜先锋:今年2月,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启动了2023年“‘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日前,生态环境部对先进典型名单予以公布,我市凌海市翠岩镇委员会党委书记王健、翠岩镇前田村村民陆敏二人入选“百名最美生态环境志愿者”。王健担任翠岩镇党委书记的7年间,建立健全“1+N”生态环境保护模式,设立了村级环境保护志愿者工作站、开办村民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大讲堂、建立生态环保警民联合巡防机制,把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理念植入人心。翠岩镇牤牛屯村被评为第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全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基地、辽宁省美丽宜居村。陆敏和她的丈夫田万贵坚持植树造林40年,将昔日的荒山变成青山,吸引近2000只鹭鸟栖息安家,被当地人称为“鹭岭人家”。美丽中国,人人都是行动者,希望有更多的人参与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为构建生态环境全民治理体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汇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