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建部令2022年第54号)精神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优化审批制度改革进程,我市将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及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21年7月1日至今到期的三级、四级、暂定资质可以在“辽宁省房地产业信用信息系统”申请“资质换证”,审批后直接颁发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日期从原证书失效之日起算,证书编号不变。
2.仍在有效期内的三级、四级、暂定资质不强制统一换发,在到期前申请“资质换证”换发即可。
3.2021年7月1日后办理“新设立申请”后取得《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审核意见》的企业,可持《审核意见》原件至锦州市服务中心换发资质证书。
4.资质证书于2021年6月30日前到期的企业,如需申报资质,可申请“重新核定”,并选择二级。
5.核定和换证工作实行网上受理和审批,各企业对照二级资质标准,在“辽宁省房地产信用信息系统”上完善相关信息后,登录锦州政务服务网申请。
6.新设立申请及重新核定需提供符合二级资质条件的在册人员的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
7.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扫下方二维码加入“锦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业务工作群”,方便今后工作、联络。
服务中心咨询电话:2601831
市住建局咨询电话:3863663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