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试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
锦住建发〔2019〕250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及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试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9〕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每年12月31日前,“评价系统”自动通过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平台,采集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信息,依据《评价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对评价分数较低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方式予以惩戒。
一、各县(市)区招投标监管机构按照《辽宁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业务缺陷扣分标准》,在综合招投标各方主体评价意见的基础上,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市场行为进行量化评分;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市场行为评价信息审核及确认、异议受理等工作。
二、各方市场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对所参与项目日常行扣分评价时应依法合规、公平公正,不得捏造事实和进行恶意、无事实依据的评价。
三、招标代理机构要落实责任,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自主学习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更新自身诚信库资料和信息。
联系人:勘察设计监管科 才连庆 朱猛
联系电话:0416-3881779 18640617518 15104161585
附件:关于试行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评价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9]88号)(点击上方蓝色字体下载)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