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锦住建委发〔2017〕407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锦州市住建行业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燃气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燃气经营企业,各委属及行管相关单位:
为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学评价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能力及安全生产业绩,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市住建委决定对全市住建行业进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市住建委成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赵志强主任担任,副组长由李杰副主任担任,质量安全监管处的全体人员为考核组成员,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二、考核时间
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具体到各县(市)区住建局及各相关单位的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年初市住建委下达的《2017年锦州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锦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行业管理职能部门)、锦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最新行业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中的所有考评内容。
四、考核方式
1、听取汇报:主要听取各单位汇报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情况;
2、查阅资料:详细查阅各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痕迹化影像等所有内业资料;
3、检查现场:有施工现场的建筑施工企业结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和现场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4、评先奖优: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对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将于2018年3月份组织召开行业质量和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予以通报表彰。
五、考核要求
1、参加考核的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燃气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各燃气经营企业、委属及行管相关单位)均要依据市住建委年初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各项目标要求,完成安全生产工作自评打分表(附件1),参照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要求,对全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自查自评,形成安全生产自查自评文字总结报告材料。
2、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完成要求1基础上,还要参照锦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企业生产经营单位)(附件3)和最新行业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附件4),完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共计2次/半年1次)。市区内的各建筑施工企业迎接考核的内业资料装订成册备份,考核材料要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送到市住建委质安处207室1份,考核组将先期进行考核评审,而后再择时前往各施工企业进行现地考核)。
3、各燃气经营企业在完成要求1基础上,还要参照锦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企业生产经营单位)(附件3),并结合燃气经营许可证动态核查及燃气经营许可证换发文件和会议要求,做好迎考材料准备。另注:正在进行换证工作中,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领表需要提供报备的8项材料内容也必须组卷装订备份(详见辽宁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领表),同时,提供燃气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考核材料要于2017年12月20日前报送到属地燃气主管部门,考核组前往各地考核时带回备案。
4、各相关单位要对考核材料和见证材料进行精心准备,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并装订,每项工作都要有见证材料,每份见证材料都要反映实际工作,各种见证材料必须分类装订成册。
5、各单位登录公共邮箱wawb2896131@163.com,密码2896131,下载目标管理考核通知、考核标准及其附件包等,注意区分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和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并分别对应各自考核标准和要求逐条逐项做好迎接考核准备。
联 系 人:孙义明;
联系方式:办电2896131,传真3881758;
电子邮箱:jzjwaqc2896131@163.com。
附件:(公用邮箱下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附件包)
1、安全生产工作自评打分表;
2、锦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行业管理职能部门);
3、锦州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企业生产经营单位);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