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各燃气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查处取缔城镇燃气无证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住建委制定了《全市查处取缔城镇燃气无证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
全市查处取缔城镇燃气无证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住建厅要求,市住建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取缔城镇燃气无证经营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针对燃气市场安全生产形势,认真履行城镇燃气行业管理职责,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燃气经营行为,着力维护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燃气经营者未依法取得经营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各地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实施专项行动,规范和查处本地区燃气无证经营和燃气经营许可证过期行为。要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加强信用监管,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任务
以管道燃气企业、充装站点、汽车加气站等经营单位为重点,重点整治燃气经营企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经营许可证过期经营、超越许可事项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等行为。通过整治,全面查处取缔无证违法经营燃气“黑站”、“黑点”、“黑企业”,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城镇燃气经营市场。
三、具体措施
1.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查处取缔城镇燃气无证经营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攻坚年、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从即日起全面开展查处取缔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2.集中整治。各县(市)区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摸底排查的情况,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住建部《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堵疏结合、依法查处”的原则,实施集中整治。经营者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取缔。
3.总结上报。各县(市)区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如实填报《无证经营查处情况统计表》,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市住建委质安处,数据汇总后上报省住建厅公用事业处。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查处取缔燃气无证经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确保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行为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2.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各县(市)区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形成执法合力;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间协作,密切配合,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要及时将信息抄告相关部门。
3.强化督导,严格执纪问责。各县(市)区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查处取缔燃气无证经营专项行动的有效落实,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市住建委将结合燃气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住建厅也将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凡未按照标准要求和时间节点换发新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视为无证经营,对不履行职责、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影响和数字造假行为要进行严肃追责。
4.加强调研,解决突出问题。各县(市)区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查处为辅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对无证经营单位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告诫说理、行政处罚“四段式”执法模式。并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随时报告。
联 系 人:孙义明;2896131;3881758(传真)
电子邮箱:jzjwaqc2896131@163.com
附件:无证经营查处情况统计表
附件:
无证经营查处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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